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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妻條款」沒了 配偶領遺屬年金要結婚滿10年

上報快訊 2017年06月26日 11:00:00
 立法院26日繼續審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當中,配偶請領遺屬年金資格條文的部分,由現行結婚須滿2年的門檻,延長為10年,且須年滿55歲才能領取,但若領有其他年金者,只能擇一領取。(攝影:李昆翰)

立法院26日繼續審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當中,配偶請領遺屬年金資格條文的部分,由現行結婚須滿2年的門檻,延長為10年,且須年滿55歲才能領取,但若領有其他年金者,只能擇一領取。(攝影:李昆翰)

年金改革終結「嫩妻條款」!立法院26日繼續審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當中,配偶請領遺屬年金資格條文的部分,由現行結婚須滿2年的門檻,延長為10年,且須年滿55歲才能領取,但若領有其他年金者,只能擇一領取。

 

根據遺屬年金現行規定,領取退休金的軍公教人員若是死亡,其未再婚配偶可領取1/2的遺屬年金,但領取條件則是結婚滿2年、年滿55歲。因現行規定門檻過低,常被稱為「嫩妻條款」。

 

對此,立院26日二讀通過,結婚門檻延長為10年、年滿55歲,其未再婚配偶才可領取1/2的遺屬年金。此外,二讀條文明定,未成年子女遺屬年金給予至成年為止,但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的已成年子女,其父母也給予終身。(蔡易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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