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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宏專欄:立法委員到底有多大

陳嘉宏 2024年03月04日 07:02:00
癱瘓議事也意味著國會放棄監督,官員樂得不用到立法院,這其實是立法機構自己「示弱」的表現。(攝影:王侑聖)

癱瘓議事也意味著國會放棄監督,官員樂得不用到立法院,這其實是立法機構自己「示弱」的表現。(攝影:王侑聖)

立委翁曉玲擁有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身份,她日前在質詢行政院長陳建仁時脫口說出:「質詢是上對下的關係」,引發外界一場「到底立委有多大」的討論。這個問題,隨著本屆立法院三黨不過半的政治新局將成為顯學,的確有必要好好地釐清。

 

立法委員到底有多大?一般而言,這要看不同國家的憲政體制而定。總統制國家權力分立又互相制衡,所以沒有哪一種權力特別大的問題。內閣制國家權力融合,行政因立法而生,所以看起來立法權稍微「大」一點;不過也由於內閣閣員通常擁有國會議員身份,通常也不會有誰比誰大、誰一定要聽誰的問題。而台灣是半總統制國家,國會議員的「權力」應該介於總統制與內閣制之間,所謂「質詢是上對下關係」的說法既不存在於內閣制國家,自然也不存在於台灣這個半總統制國家。

 

國民黨迄今仍信奉的孫中山「五權憲法」理論,但事實上,孫中山眼中充斥著對立法權的不信任,在他的「民權主義」學說裡,所謂「國會專制」、「國會獨裁」的字眼到處可見,也因為如此,孫中山才會把西方民主國家專屬於國會的「調查權」與「彈劾權」切割給監察院。孫中山的「權能區分」理論甚至把立法權歸為廣義的政府(雖然此說根本不通),更遑論所謂的「上位關係」。

 

質詢不是一種「上對下的關係」,質詢只是《憲法》裡行政向立法負責的方式之一。所謂「向立法負責」的方式有很多,質詢是其中之一,提出施政報告也是。其他還包括對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的「覆議權」,以及在立法院對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案時,可相對應地使用「解散立法院」的權力。「負責」不是一種下對上的關係,而比較接近是一種「平等但更為尊重」關係;否則,立法院的決議行政院只有聽命的份,哪來「覆議」與「解散國會」的權力?

 

翁曉玲事後解釋,所謂上對下的關係是基於「人民至上、政府是人民的公僕」。這說法儼然把自己當成「人民」的化身,行政院(政府)只是其「公僕」,其實同樣是一種「忘了自己是誰」的誤區。翁曉玲的背後有選票,陳建仁及其閣員的背後也有選票,真要比選票,陳建仁背後的總統選票有558萬(更遑論提名他的蔡英文選票有817萬),翁曉玲背後的國民黨不分區立委選票只有476萬。即使是區域立委選票,民進黨也有609萬票,國民黨僅僅540萬票,民眾黨更只有40萬票,藍白相加還落後近30萬票,那到底誰在「上」?誰又屈居在「下」?

 

行政與立法部門各自代表不同的民意,正常狀況下,不同的民意應該互相尊重、彼此讓步。立委可以質詢官員,官員也可以就他所認知的事實與立場來回答。但現在的狀況是,立委們都像翁曉玲一樣認為自己是官員的「頂頭上司」,不是不讓回答就是把官員當龜兒子一樣罵,明明錯引資料還不准別人糾正,當官員怒懟時,又動輒怒罵別人「藐視國會」、「怎麼可以反質詢」;更甚者,還扯斷麥克風,推倒質詢台,灑麵粉、丟豬內臟,癱瘓議事,接著關閉協商,以示自己的「上位」。問題是,癱瘓議事也意味著國會放棄監督,官員更樂得不用到立法院,這反而是立法機構自己「示弱」的表現。

 

前民進黨主席許信良是當年九七修憲的關鍵操盤人之一,他迄今仍相當滿意這套移植自法國第五共和的雙首長制修憲內容,但許信良也坦承,整套憲法設計裡,他唯一沒想到的是「立法院不敢倒閣」。因為立法院不敢倒閣,總統又只有被動解散國會權,所以沒有新的民意對兩院僵局做出仲裁,雙方就這樣不上不下、不生不死,僵局也始終無解。

 

立法委員到底有多大?關鍵不在於立委的席次多寡有沒有過半,關鍵在立委監督的品質、質詢的內容,以及透過這些品質與內容所揭櫫的價值與願景。當年朱高正、陳水扁衝撞一黨獨大那套問政模式,曾經深刻地影響此後30年台灣國會議員;但已經民主化30多年的台灣,早應該拋棄這種以聲量為尚的問政模式,努力創造出新的問政典範。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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