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的諾貝爾作家莫言被指抹黑歷史挨告,遭索賠15億。(圖片摘自網路)
有個叫「說真話的毛星火」的自媒體博主要起訴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莫言,說他的小說嚴重歪曲了歷史,抹黑了國家,侮辱了八路軍和解放軍先烈。「說真話的毛星火」是認真的,他為起訴莫言下足了功夫,從他自己微博中曬出的起訴書看,莫言的犯罪言論出現在哪本小說中的第幾頁都標注的清清楚楚。他要求法院判決禁止銷售莫言的書籍,要求莫言向全體中國人民道歉,並且按照每人一元的標準賠償15億中國人合計15億元人民幣。
「說真話的毛星火」真名叫吳萬爭,從他所發的視頻可以得知他是一個擁有正統社會主義價值觀的毛左,對基本人權和個人自由沒有任何概念。他高度讚揚朝鮮政府的做法——禁止私人創辦企業、剝奪公民諸如購買轎車之類的消費自由,支持政府管控私人行為的方方面面,認為在政府的高壓管控之下像服刑的犯罪分子那樣規規矩矩的人民是高素質的人民。
像毛星火這種意識形態的人起訴莫言其實完全沒有必要大驚小怪,因為他們根本就不知道法律問題和政治問題的區別。令人悲傷的是,像他這種中國人比比皆是,在中國人口中占了絕大多數。毛星火自己通過微博做了一次民意調查,在接受調查的11000人中,支持毛星火起訴莫言的人有9000,反對者只有2000人,支持者占比高達82%。這說明中國離法制化的距離還相當遙遠。因此,我認為很有必要對法律問題和政治問題的區別做一下普及教育。
什麼是法律?長期以來,這個問題在法學界存在著爭議,因此也就產生了許多的法學流派,比如歷史法學派、社會法學派、自然法學派、實證法學派等等,其中尖銳對立的是實證法學和自然法學兩派。社會主義者的精神導師馬克思和列寧信奉的是實證法學,他們贊同奧斯丁的「法律就是掌權者的命令」這種觀點,只不過是換了一種說法而已,他們的說法是「法律就是統治階級的意志」。因此他們就拼命用暴力奪取國家政權,使自己成為統治者,讓自己的意志變成國家的法律,以便他們想怎麼幹就怎麼幹。自然法學派反對實證法學派對法律的定義,他們認為法律是人類社會先天就存在的關於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規則,其目的是為了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它與統治者的意志無關,這就是統治者自身也必須遵守法律的原因。如果法律是統治者的意志,那麼統治者自己就完全可以不受法律的約束了——就像毛澤東所說的那樣,「我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古希臘的芝諾和古羅馬的西塞羅都是自然法學派。在他們眼裡,正因為法律是先天存在於人類社會之中的行為律例,與地區、民族和統治者都沒有關係,所以法律就是永恆不變的,今天的法律與昨天的法律並不會不同,這裡的法律和那裡的法律也不會不同。
從自然法學的角度看,莫言寫小說表達的是他自己對世界、人生和價值的看法,也許他的看法與別人——如毛星火不同,但這種不同並不能作為追究他刑事責任的理由。由於每個人的成長環境不同、社會地位不同、經濟條件不同、利益訴求不同,因此人的三觀肯定就會不同,這就構成了形形色色的人類信仰偏好。幾千年來,人類在這些不同的信仰偏好上總是爭執不休,製造了無數的人間悲劇。這種信仰偏好的爭執和鬥爭,構成的是政治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法律只能針對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衝突所涉及的公平正義問題進行裁判,並不能針對「社會主義好還是資本主義好?」「黃瓜是炒好吃還是涼拌好吃?」給出自己的判決,因為這些爭論屬於政治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
專制主義總是希望把自己的信仰偏好強加於人,相反,自由主義認識到信仰偏好是永遠都無法統一的,必須彼此互相尊重,因此自由主義主張信仰自由。如果非要把自己的信仰偏好強加於人,那麼世界就會永無寧日——既然毛星火可以因為莫言在小說中表達的對歷史和先烈的看法與自己不同而起訴莫言,那麼穆斯林同樣可以因為毛星火信仰佛教(假設)而起訴他。由於中共長期實行愚民教育,使得大多數中國人連這個起碼的常識都沒有了,他們總是把他們自己對世界、對人生、對價值的看法視為真理,只要有誰說出與他們不同的觀點,他們就要「打棍子」「扣帽子」,恨不得從肉體上消滅他。
即使從共產黨自己制定的法律來看,莫言也沒有違法。共產黨的憲法明文規定人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寫小說無非就是言論自由的一種形式。既然中國人民的言論是自由的,那麼法院又怎麼可以根據莫言小說裡的言論給他定罪呢!所以,要想讓莫言閉嘴,不應該採用法律手段,只能採用政治手段。文化大革命的邏輯不就是這樣的嗎?
毛星火起訴莫言就是想把政治問題法律化,法院不接毛星火的起訴狀,說明法官們還算有點法律常識,也說明中國並不是人類社會的異類,適用於西方國家的法律同樣也會適用於中國,正如西塞羅所說的那樣:法律是永恆不變的,今天的法律與昨天的法律並不會不同,這裡的法律和那裡的法律也不會不同。只要剷除共產黨的一黨專制,中國就一定會被法治的陽光所普照。
※作者為中國人,時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