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華擔任立委時,其前辦公室主任林廷霖性侵女志工,被判3年10月定讞,女志工提民事賠償,高等法院判林奕華和林男須連帶賠償123萬多元確定。(取自林奕華臉書)
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擔任立委時,其前辦公室主任林廷霖在林的服務處雜物間性侵女志工,林男被判3年10月定讞,女志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高等法院則認定,林奕華為實質僱用人,日前判她和林男須連帶賠償123萬多元確定。
林奕華表示,林男事發前已請辭獲准,她沒有連帶賠償責任,她也指林男仍主張是合意性交,女志工求償金額過高。但是高等法院認為,林廷霖雖然在性侵前已辭職獲准,但他仍擔任義工及競選團隊成員,替林奕華助選,認定林奕華為實質僱用人,因此做以上判決。
據了解,林廷霖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19日擔任立委林奕華辦公室主任,林和女志工在2019年4四月28日晚間,以「討論選情」等理由到林奕華服務處聚餐,凌晨散會後,林廷霖將女志工留下,並將她拖進服務處雜物間強吻、性侵得逞。事後林男雖然向女志工下跪道歉,但女志工仍驗傷後提告。
林男在警訊時坦承喜歡女志工,兩人是合意性交,不過,台北地檢署依驗傷,證實女志工全身多處瘀傷、擦傷,顯然並非合意性交產生的傷痕,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林男,最高法院判決3年10月定讞。女志工也在民事部分求償600萬元,林奕華因為是僱用人,須連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