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26日表示,將修正手術及麻醉同意書,未來伴侶簽署人將特別標註不分性別。(資料照片)
醫療糾紛不斷,為避免資訊不對等,衛福部26日表示,將修正手術及麻醉同意書,未來醫師必須揭露自己的部定專科和專業背景,讓患者選擇是否接受;另外伴侶簽署人也將特別標註不分性別。新制最快8月公告上路。
醫改會曾分析,高達四分之一的醫療糾紛,來自醫病溝通不足,風險溝通和告知同意機制是關鍵。為此,衛福部擬大幅修正13年來未調整的「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最快8月公告,公告半年後,違者可依《醫療法》開罰新台幣5萬至25萬元。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26日表示,現行的法規並未限制醫師的執業範圍,過去常見眼科、耳鼻喉科醫師也做割雙眼皮、隆鼻等整形手術,但曾發生復健科醫師為患者進行侵入性抽脂手術,造成患者死亡的悲劇。
對此,衛福部決定修正「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新制將要求醫師註明部定專科、揭露專業背景,再讓患者自行評估接受與否。
現行的手術同意書的醫師聲明包括,步驟、風險、術後症狀等多種風險,曾發生醫療院所提供空白內容讓患者先簽,未告知病患手術的相關風險,使病患無法分辨是否獲得手術的所有資訊,衍生諸多醫療糾紛;因此,未來必須由醫師簽完再給病人簽,保障病人權益。
另外,未來同性伴侶也不必為了簽署手術同意書問題傷腦筋。由於現行不少同志伴侶反應無法簽署「手術同意書」,石崇良澄清,現行的《醫療法》規範可簽署「手術同意書」者,包括患者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及法定代理人之外,也開放關係人(同居人、伴侶)等,依照衛福部函釋,關係人的範圍包含摯友,而同性伴侶屬摯友範疇。
雖然明訂同性伴侶可以關係人身份代為簽具醫療同意書,並不需要相關文件證明其為關係人。但實際上,因病患家屬才有權利對醫師提告,而關係人沒有,因此醫療人員可能基於醫療糾紛風險考量,或因不瞭解同性伴侶關係,而拒絕讓同性伴侶參與醫療決策。
為此,衛福部擬定在同意書上伴侶的後面加註「不分性別」,保障同志伴侶的權益。而對於不識字的民眾,未來也會開放蓋指印,並搭配兩名見證人的方式簽署。
此外,考量簽署同意書之後,院方未必能夠在1個月之內安排手術,未來將放寬修正為「3個月之內」施行手術,逾期或病期復發、變化者則必須重新簽署。
石崇良強調,目前相關的內容,已經廣邀各醫院處所、醫師及病友團體共商研議,待確認之後,預計最快8月公告,並提供半年的緩衝期,供醫院處所重印相關文件、重設電子簽署系統等。緩衝期過後,違者將可依「醫療法」開罰新台幣5萬至25萬元。(張雅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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