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日前破獲以經營微型基地台事業的黃男,與中華電信前員工林男為首的竊電集團。(刑事局提供)
檢警日前破獲竊電集團,該集團首腦以經營微型基地台為主,與中華電信前員工合夥,承租或買下適合供電信業者架設基地台的房舍,透過改造電表方式竊電,不法所得粗估約4千多萬元。由於台電近年在竊電集團橫行下,每年損失高達4、5億元,最大宗犯罪者來自虛擬貨幣「挖礦」竊電,還有製毒、種大麻也需大量用電,台電也因此祭出最高檢舉獎金10萬元,鼓勵全民打擊電賊。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一名資深警員指出,早期竊電主要集中在非法工廠與養殖業,這種需要電力全天候運轉的場所,像是南部的養殖魚塭,只要水車停止運轉,池內魚苗就會缺氧死亡,因此有犯罪集團就利用這點,上門向漁民宣稱可幫忙安裝節能設備,實際卻是對電表動手腳來竊電。
近年來因為虛擬貨幣盛行,吸引許多民眾「挖礦」,但挖礦需要電腦設備高速運轉,耗電量極大,因此也有不少不法人士透過竊電來節省成本,此外,還有部分製毒工廠、大麻栽種場的毒犯也需要大量照明,所以只能靠竊電節省成本。
該名資深警員也分析,最常見的竊電手法是在電表安裝「電容器」讓電阻升高、電流量銳,還有人會拉線繞越電表,直接從台電電網竊電,但有些集團因為將電流量減低太多,曾有民宅的電費從每月千元降低至10元,因為少得離譜才露餡。
台電近3年追償電費,一年平均約4到5億元之間,平均追償的電力度數約在7千萬度左右,除非有大宗案件破獲,否則當年度數據都不會有太大變化。
台電表示,各地營業區處都有查緝課,記錄用電是否出現異常,但因為竊電涉及刑事、民事層面,刑事上有發現違規,需與檢警單位合作,由公權力介入,而台電方面則是祭出10萬元的最高檢舉獎金,鼓勵外界共同打擊不法竊電。
台電發言人蔡志孟也說明,刑事通常是現行犯,因此即使刑事獲判無罪,不代表沒有竊電行為,台電仍可根據《電業法》第56條第二項訂定的「違規用電處理規則」向用戶追償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電費。
警方也呼籲,破壞、改造電表來竊電的行為,非常容易造成線路超載引發火災,對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產生極大危害,並且竊電得利的行為,除了必須將不法所得全數繳回外,也須承擔相關刑事責任,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