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憶,不是為了清算任何人和對立,而是為了清理歷史問題,化解對立。(圖片摘自國家人權博物館臉書)
1949 年 5 月 19 日,中國國民黨政府在台灣頒布「戒嚴令」,此後直到 1992年修正刑法 100 條、廢除金門地區臨時戒嚴令,總共 43 年的白色恐怖時期,威權統治者不僅凍結人民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等憲法權利,更直接運用暴力手段,對人民任意進行超越正常法律規定之上的摧毀行為,包括秘密逮捕、刑求、監禁或槍決,摧毀至少兩萬人的人生、青春、自由,甚至奪走生命和財產,並且對這些受難者家族和後代的生活造成巨大的影響,更也使眾多人們因恐懼而噤聲而冷漠而馴化和人格扭曲,使社會內部認同分歧,族群對立。
然而,對於這一段時間持續久長、受難人數眾多、影響廣泛而深遠的重大社會創傷歷程,我們竟然沒有一個提醒我們回顧、認知,並且從中獲得啟示的記憶日(或紀念日),這在轉型正義的工程上,是一項重大的缺憾。
因此,我們鄭重倡議,政府正式訂定每年的 5 月 19 日為「519 白色恐怖記憶日」(不必放假);並成為國定紀念日。
我們認為,「白色恐怖記憶日」的設置,具有多重功能:第一,告慰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促進人們同理共感之情;第二,提醒並警惕當政者,記取歷史教訓,鞏固人權保障機制;第三,深化歷史意識,讓世世代代認識白色恐怖的錯誤與不正義,讓悲劇不再重演。
記憶,不是為了清算任何人和對立,而是為了清理歷史問題,化解對立;記憶,不是因為懷恨,而是為了修補傷痕、公義和價值;記憶,不是不願意走出過去,而是為了未來一個可以公共參與和實踐的更美好社會。
為了記憶和反思這一段歷史,爾後,我們也將致力於:
一、 敦促政府相關部門積極促進公共記憶的形成,促進對話並凝聚共識:強化歷史教科書有關這段歷史的書寫;鼓勵文化介入,豐富文字、視聽、表演等藝術形式的相關創作。
二、 結合進步的社團,深入地方,定期舉辦諸如講座、展演等相關活動,讓記憶日的推行成為一種社會運動,同時也是文化運動。
三、 在日常的生活空間中,選擇適當地點,設置有形的紀念物或標誌,讓相關的記憶有繫存的所在,並且進入人們的日常。
請讓我們在歷史記憶的重建中,思考我們是誰。
請讓記憶成為人民一起前進的力量。
※作者為白色恐怖受難者、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