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定義成傳統戰爭中「誰開第一槍?」這個複雜的問題,結果變成了自我限縮,成了軍隊不作為的理由。(本報資料照片)
國防部長邱國正在立院答詢時,首次透露國軍將研議修改「接戰準則」(Rules Of Engagement,ROE),對共軍越過12海浬領空、領海的航空器與船艦,國軍不排除將其擊落或擊沉,即修改了過去「絕對不開第一槍」的自我限制,開放國軍「第一擊」的權力。問題是,怎麼定義「第一擊」實施的要件與型態?「第一擊」的決定權開放到那一階層?國軍與相關單位,例如海巡,是否做好了「第一擊」的準備與裝備配置?都是令人滿頭問號的複雜習題。
「第一擊(First Strike)」這個名詞,其實源於冷戰時代的核子戰略,指的是誰發射第一顆核彈或彈道飛彈。由於認定一枚核彈或彈道飛彈的發射,便足以造成大規模毀滅,所以被襲擊的一方也必然發動所有飛彈與核彈反擊,雙方城市與領土皆將同步毀滅,此即「相互保證毀滅(Mutual Assured Destruction, MAD)」原則。相對於「第一擊」,自然有「第二擊(Second Strike)」的戰力規劃,亦即在敵方或雙方「第一擊」後生存下來的核戰力量,足以對敵方城市與核心戰力進行報復的能力,核動力彈道飛彈潛艦,如俄亥俄級,便是標準的「第二擊」水下戰力,地下飛彈發射窖,空中帶核彈巡邏的戰略轟炸機,也是「第二擊」戰力的一部份。
但這種核子戰略中「第一擊」與「第二擊」概念,卻被軍事家們不斷衍伸濫用,用來定義成傳統戰爭中「誰開第一槍?」這個複雜的問題,結果變成了自我限縮,成了軍隊不作為的理由。舉例來說,如果中共無人汽球「剛好」飄過總統府上空,你不知道上面有沒有裝炸彈,請問你要不要擊落它?擊落它算不算第一擊?再如,中共大型鐵殼船直接衝撞海巡艦艇,海巡可否開槍或開砲還擊?還是要我方先承受傷亡再反擊?再如,1996年台海危機中,曾有中共武裝直升機夜間飛到高登島碼頭前方盤旋,顯已進入12海浬領海,守軍都聽得到螺旋槳破空聲音。此時全島進入陣地戰備但不准開槍,請問,這時開槍算不算「第一擊」?高登的故事,是影視劇《國際橋牌社》口訪所得的真實案例,當時指揮官下令不准開槍,但馬祖的欉樹飛彈已將武直鎖定,最後任其離去。如果此種情況再來一次,請問國防部長官,這槍,是開還是不開?誰下令才算數?人家武直都抵到門口了,此時開槍,算不算「自衛反擊」?
換句話說,把「第一擊」等同於「開第一槍」,根本是個錯誤已極的戰略概念,不但自我限縮了反擊空間與應對手段,同時更讓我方難以應付日漸囂張的中共灰色地帶侵犯。「第一擊」與「第二擊」,本是一種戰略手段應對的階段性概念,類似我國保存戰力到佳山基地的戰略佈局問題。現在卻衍伸上綱成了「誰開第一槍?誰就是戰爭罪犯?」的道德與法律問題,完全禁錮了國安體系的思維,使得我方應對中共灰色地帶侵擾,顯得左支右絀,手腳施展不開。
邱部長當天答詢的另一段談話,更突顯了這種思維的根深蒂固與錯誤之處。他在答詢中說:「軍事就是政治的延長,很多政治問題如果能『擺平』,就不會有軍事危機,國防部不期望戰爭,軍人更不願戰爭,但是戰爭真來了,不會閃躲。」「戰爭是政治的延續」此語出自克勞塞維茲的《戰爭論》,但其原意是,戰爭是政治的另一種工具,戰爭不能脫離政治目的而存在。戰爭手段與外交手段,一如人的兩條腿,人要兩條腿走路,這條走不動就換另一條腿前進,只剩一條腿就只能拐著走或跳著走。但邱國正的語意卻是,「戰爭=政治的失敗」,政治成功就不會有軍事單位的事。這種想法正是中共打灰色地帶與認知戰最愛的結論,只要有軍事衝突,就等於政治失敗,全軍若如此認知,就沒有了「為何而戰?為誰而戰?」的政治信心,誰會想要幫一個政治失敗的政權與領導人當揹鍋俠?全軍也將因這種觀念而失去戰鬥意志與士氣。骨子裡的思維如此,會生出前述的「第一擊=先開槍」,也就不太令人意外了。
所以,我們需要重新定義「第一擊」的涵義。「第一擊」是針對敵方軍政目標或城市展開的「先制攻擊」,例如發砲炸了廈門,或放飛彈擊沉敵軍港內軍艦之類的。「第二擊」則是敵方發動對台攻擊後,我方保存戰力所進行的第二波攻擊。這些都列為正式的戰爭行為,誰發動了「第一擊」?誰就是開戰的肇事者,就算不宣而戰,偷襲珍珠港也是一樣。但在「戰爭」這條標線之下,「衝突(Conflict)」會以多種形式展開,包括騷擾性的無人機和汽球等器械越界、飛越、侵門踏戶,拎著鋁棒在你家門口泡茶;晉級為非致命性的武力衝突,包括雷射掃射、電磁干擾、水砲、甚至衝撞。再上一層是「低度衝突(Low Intensity Conflict, LIC)」,使用致命性武力,但在政治可控範圍內使用,例如:反叛亂、反恐、維和…等任務。美國派一整隊特戰進入巴基斯坦拘捕擊斃賓拉登,便是一種「低度衝突」。美國擊落飛越頭頂的中共汽球也是。這是一種軍事與外交雙管齊下的「政治性武力使用(Political Use of Force)」,根本算不得「第一擊」。
換言之,國防部該研議的,不只是ROE,而是一整套應對灰色地帶衝突的定義與機制,包括其所需的裝備。舉例來說,對付中共越界無人機,不見得要開槍,用我方無人機架上淘寶買的拋網槍,抓一隻回來遊街示眾,不是更有宣傳效果?對付越界汽球,不能用小型機上去把偵搜設備用顏料噴瞎,或放蜂砲將其燒掉嗎?海巡艦作為第二海軍,卻只有水砲,不配備艦砲,如何應對空中無人機撞擊,或敵軍船艦的機槍攻擊?日本海巡艦上是有配40砲的,我們起碼也該有同級配置吧?否則真開戰起來,海巡艦連個防空砲都沒有,擔得起第二海軍的擔子嗎?讓海巡艦艇去執行衝撞任務,那鋼板造得夠硬嗎?要不要學希臘人裝個「衝角」,羅馬人裝個「吊鉤」,或海盜船配個「帶鉤跳板」呢?
正是由於我國軍把開第一槍看得太嚴重,上上下下對於衝突行為充滿了恐懼,所以才會被中共的灰色地帶侵犯行動吃得死死的。看看菲律賓,對付中共海警,想撞就來撞唄!你敢設圍籬,我就敢去拆,真的想打嗎?這下反而換中共傻眼了。所謂灰色地帶侵擾,其原理原則,不過就是毛澤東那十六字游擊戰箴言:「敵進我退,敵退我追,敵駐我擾,敵疲我打。」你弄我,我就一定弄你,不過不一定在此時此刻。
總結而論,「怎麼定義第一擊?」的確是個值得國軍與國安高層,甚至社會各界深思研議的好題目。但更重要的是重新定義灰色地帶衝突,並找出應對手段,使其有更多工具與手段應對不同衝突,有攻有守,不再處於被動。更多工具意味著,不見得每種衝突都要用子彈應對,老在糾結開不開槍?如此也減輕許多長官的心理壓力,更有效應對層出不窮的新花招。
※作者為前親民黨文宣部副主任、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