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翁曉玲11日主張監察院應制定「監察委員行為法」,用更高位階法條約束違法或「不適合」的監委。(王侑聖攝)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近日提案「總統選舉二輪投票」,並主張國會質詢應是「上對下」,被外界質疑違憲。不過,翁曉玲今天(11日)在立法院質詢時,又提制定「監察委員行為法」以約束違法或「不適合」的監察委員。
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批翁曉玲當起「五院糾察隊」,超越《憲法》樂此不疲。不分區立委不過癮,想當「不分院立委」!?
還是想當海巡署長,管到海邊去!?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邀請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列席,近期,因「違憲」爭議引發關注的翁曉玲,質詢時,先是表示認同監察院的重要性,也不應廢除,期待監察院站出來捍衛職權。不過,她隨後主張,監察院應比照「立法委員行為法」,制定「監察委員行為法」。
李俊俋回應,監察院並沒有「監察委員行為法」。對此,翁曉玲表示,監察院回去應好好思考,並積極立法,她更說,「你們不提我也可以來提」。翁曉玲指出,監察院須提升自律規範的法律位階,以具體可行的法條、足夠的懲處,約束或汰換「不適合」的監察委員。
面對翁曉玲建議,李俊俋解釋,監察院如今已有自律規範,也不清楚「不適合」的標準。
吳思瑤也批,翁曉玲對於超越《憲法》樂此不疲,認為翁不只想當不分區立委,還當起「不分院立委」,成五院糾察隊。
吳思瑤更酸,翁曉玲這次還是說,想當海巡署長,已經「管到海邊去?」。吳思瑤呼籲翁應針對頻頻失序的問政行為,進行自我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