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東錦因未據實申報財產,認定是故意申報不實,挨罰56萬元。(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監察院今天(12日)公布最新廉政專刊,苗栗縣長鍾東錦任職副議長期間,未據實申報財產,包括存款1筆、股票1筆及事業投資5筆,處56萬元罰緩;對此,鍾東錦回應,只是一時疏忽才漏報,他也在第一時間繳交罰鍰。
監察院公布最新廉政專刊中,鍾東錦在苗栗縣副議長任內,未據實申報本人存款1筆、股票1筆及事業投資5筆,加上申報不實的理由不足採信,認定是故意申報不實,於去年10月31日作出處分,12月6日裁罰確定,處以56萬新台幣罰緩。
鍾東錦回應,當時擔任民意代表,有做法拍等生意,資金往來比較大又複雜,相關財務也都是委託財務人員處理,去年收到處分書後,也在第1時間繳交罰鍰,他也認為,只是一時疏忽漏報,並非申報不實,未來會更嚴謹財務管理。
至於其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還有國民黨前台中市議員冉齡軒,未據實申報土地1筆、配偶土地8筆、配偶建物1筆、配偶汽車1筆、存款4筆、配偶存款2筆、基金受益憑證2筆、保險3筆、配偶保險3筆、配偶保險3筆及債務1筆,處54萬新台幣罰緩。
另外,高雄市議員邱于軒,則是未據實申報配偶事業投資6筆,處66萬新台幣罰緩;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劉曾玉春,因未據實申報配偶債權4筆,申報理由又不足以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22萬新台幣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