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遭曝疑要助理拿咖啡潑電腦主機,律師黃秀芳直斥是在帶風向。(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一案尚未宣判,昨天(11日)傳出她疑似在案發前,要求助理拿咖啡潑電腦主機意圖滅證,再度引發爭議。不過律師黃秀惠批評,通常在審理期間曝光的證物、筆錄都會對被告不利,而且該說法是傳聞證據,與是否成罪無關,很明顯的就是在帶風向。
黃秀惠在臉書上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33-5規定「持有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這也是更基本中的基本,辯護人、律師、檢察官任一方,都不能拿未公開審理的卷宗,在法庭外、非訴訟目的來使用。
黃秀惠也說,案件偵辦中若有證物、筆錄的內容曝光,通常對被告有利不利、正反都應俱陳,並於訴訟過程以正當程序提出,如於法庭外選擇性地洩漏對某方有利資訊,試圖影響輿論或審判,則宛如媒體資源大戰,對法庭中的其中一方極不公平。
此外,黃秀惠也提及,前幾天她看到具20年檢察官資歷的吳宗憲召委向法務部蔡清祥部長提出質詢,關切北檢檢察官違反刑事訴訟法第32條,竟於偵訊中發生錄音錄影中斷16分鐘的離譜情況,而蔡部長當場坦承不應該發生,並下令通函全台檢察機關告誡。
而黃秀惠透露,這場質詢在法界確實引起不小討論,也有很多檢察官背景的法界同事,對怎麼會用這樣的偵訊方式,感到不可置信,畢竟刑事訴訟法是司法官訓練中,最基本的基本,怎會在重矚案發生如此的取證瑕疵,難道真如當事人所述「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