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結果出爐後,鍾東錦表示,感謝司法還他清白,會做好縣長的職責,幫苗栗爭取更大的福利和更好的建設。(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苗栗縣長鍾東錦在2022年縣市長選舉期間,大湖鄉競選總部主委被控以現金買票,因此苗栗地檢署對鍾東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於去年7月21日由苗栗地方法院駁回,案經檢方提起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在今天(13日)決駁回,鍾東錦當選有效,同時也大湖鄉代謝見德、大湖村村長傅顯榮當選無效判決,改判當選有效,全案確定。
判決結果出爐後,鍾東錦表示,感謝司法還他清白,會做好縣長的職責,幫苗栗爭取更大的福利和更好的建設。而對於這場官司,也不會去抱怨、或是批評誰,他會看作是一場磨難,而且把磨難當作一種訓練。
檢方起訴主張,陳姓男子是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苗栗縣長參選人鍾東錦,及大湖鄉長參選人傅松琳的大湖鄉聯合競總主委,在2022年11月24日交付現金給丘姓樁腳等人,請樁腳以每票1千元代價,為鍾東錦、傅松琳、時任鄉代候選人謝見德、林裕欽及時任村長候選人傅顯榮買票。
檢方也依《選罷法》將陳姓主委等人起訴,並對鍾東錦、謝見德、林裕欽、傅顯榮等4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不過,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姓主委雖有請丘女協助買票,但依丘女歷次陳述,以及收受賄款的張姓女子及林姓女子證述,陳男僅請託丘女為傅顯榮、傅松琳兩人買票,買票金額並未包含鍾東錦、林裕欽。
此外,丘女行賄過程中,雖然有提及鍾東錦、林裕欽,但只是自發性為鍾東錦、林裕欽拉票,難以認定有為鍾東錦、林裕欽買票的事實。並且另一名涉案謝姓男子在偵訊時也表示,曾為傅顯榮向葉女買票,未提及有為鍾東錦買票,與其他證人的證述相符,無證據證明謝男有為鍾東錦買票。
因此,苗栗地方法院去年7月針對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決謝見德、傅顯榮2人當選無效;鍾東錦、林裕欽2人則判決駁回。可上訴。
苗檢不服上訴,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檢方所舉證據尚不能證明陳男、丘女、謝男有為鍾東錦交付賄賂,以及鍾東錦對該3人賄選行為知悉並有參與的事實,且檢察官未就鍾東錦違反《選罷法》的行為起訴,另對陳男、丘女交付賄賂罪嫌雖有提起公訴,但經法院判決無罪。
至於謝見德、林裕欽、傅顯榮涉違反《選罷法》部分,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檢方舉證證據,無法證明3人有與買票者有犯意聯絡,或是有何共同參與、授意或同意等不違背其本意的情形,因此判謝等3人當選有效,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