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憶隆、黃春棋在2000年遭判死刑定讞,長達24年都未執行死刑。示意圖。(取自freepik)
憲法法庭今年1月25日宣布,已受理37名死囚主張「死刑違憲」的聲請釋憲案,並將在下月23日展開言詞辯論,這也讓死刑的存廢正式被放上檯面討論,預料屆時正反雙方勢必激烈交鋒。《上報》也整理了37名死囚的背景,讓讀者可以一次看懂這些人是犯下何種驚天案件,又是為何仍未被槍決。
台北縣(現為新北市)一名富商黃春樹在1995年遭綁票,其父依綁匪指示交付贖金,但黃春樹最終仍遭撕票殺害,警方事後陸續逮捕涉案的黃春棋、陳憶隆,也被認為涉案的徐自強則主動投案,3人在2000年遭最高院判處死刑定讞。其中徐自強聲請釋憲後發回更審多次,最終改判無罪;但黃、陳2人至今仍在監獄中,成為「關最久的死囚」。
富商黃春樹在1995年遭綁架震驚全台,黃春樹的父親在第二次接到綁架勒贖電話後依約付款,但其實黃春樹在被綁架的當天就已遭殺害,警方利用歹徒取贖金的機會,逮捕涉嫌的黃春棋,並供出還有徐自強、陳憶隆涉案,但他也曾向檢察官表示希望偵訊有律師在場,因為「受不了警方刑求」。
警方事後在黃春棋的指引下,尋獲富商黃春樹的遺體,於是宣告破案,並對在逃的徐自強、陳憶隆發布通緝,警方先逮捕陳憶隆,徐自強則害怕地展開逃亡,並同時透過律師提供當天的不在場證明。
不過黃春棋和陳憶隆2人的證詞卻截然不同,黃春棋供稱案發當天為9月1日,他與陳、徐3人共乘一輛贓車將黃春處綁到山上,陳憶隆無預警地殺了黃春樹;但陳憶隆卻供稱,除了3人之外,涉案的還有黃春棋的哥哥黃銘泉(逃亡至泰國被暗殺),而殺了黃春樹的正是黃銘泉,事後還用徐自強購買來的硫酸潑傻黃春樹的遺體。
案件在事發隔年5月一審判陳憶隆、黃春棋死刑,徐自強自認清白,因擔心2人被執行死刑後死無對證,最後在律師的陪同下主動投案,儘管陳憶隆在逃亡期間曾向徐母表示徐自強沒有犯案,且徐的不在場證明充分,但他仍在同年也遭判死刑。最終3人都在2000年遭判決死刑定讞。
徐自強的義務律師團在2004年聲請大法官釋憲成功,大法官認為黃春棋和陳憶隆有關徐的陳述,均沒有在法庭上經過交互詰問,因此不能作為證據,且警方有明顯的刑求及脅迫,因此2人的證詞是否具證據力也值得懷疑,並要求時任檢察總長的吳英昭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遂撤銷判決,重啟審判。
經過多次審判,徐自強在2016年間經最高院駁回高檢署的上訴,宣判他無罪確定,並獲關押5624天的補償金2812萬元;而黃春棋、陳憶隆也因徐獲判無罪,認為徐的判決中認定的事實,與自身判決不符,數度以「有新事實、新證據」為由聲請再審、停止執行刑罰,但都遭駁回,如今2人加入聲請釋憲的行列,也讓法務部暫時無法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