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知名海鮮餐廳大鼎活蝦被抓包使用「非食用級蘇打粉」製作蝦餅。(食藥署提供)
食安問題持續延燒,食藥署與各縣市衛生局稽查65家乾製水產食品業者,發現台中知名海鮮餐廳大鼎活蝦使用「非食用級蘇打粉」製作蝦餅,加上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複查不合格,因此遭重罰144萬元。大鼎活蝦發出聲明致歉,稱不知道蘇打粉的進口商是以非食品級申報蘇打粉,不過該產品外包裝其實已清楚註明「禁用於食品」。
食藥署和地方衛生局執行「112年乾製水產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共查核65家、抽查140件產品標示及抽驗90件水產原料或成品。去年10月前往西屯區大鼎活蝦餐廳股份有限公司稽查,查獲業者使用未經許可的蘇打粉,添加於大鼎蝦餅、調味蝦仁包及蝦捲炸粉等,違反《食安法》規定,目前製成產品均已下架回收並銷毀完成。
另外,衛生局複查時,發現HACCP仍有部分未符合規定,因此,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2項規定,裁處48萬元,大鼎活蝦餐廳股份有限公司共遭罰144萬元。
大鼎活蝦昨天發出聲明稿,表示店內的「油炸蝦餅」製造過程使用「鐵鎚牌小蘇打粉」品項,但餐廳不知道蘇打粉的進口商是以非食品級申報蘇打粉,造成疑慮,深感遺憾,也向消費者致歉。大鼎活蝦強調,油炸蝦餅並非店內熱銷菜品,事件發生後,已配合主管機關指示回收銷毀,也不再使用於食品中。
不過,聲明內容中的「不知情」很快就被打臉,因為遭查獲的蘇打粉外包裝,明顯註明「用途:清潔、除臭」、「禁用於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