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潛入虛擬貨幣圈,個人幣商恐成「車手」卻無刑事責任。示意圖。(取自freepik)
詐騙集團日漸猖狂,更將觸手伸進虛擬貨幣圈,不料,許多協助詐團交易虛擬幣的個人幣商,卻總辯稱自己僅是第三方,檢方苦無證據,只能移送金管會裁罰。對此,法務部正研擬修正《洗錢防制法》,若幣商無填寫「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書」就違法提供服務,最重可處2年徒刑。
不少詐騙集團因此將魔掌伸進虛擬貨幣圈,據《自由時報》指出,詐團將投資客帶去與指定的個人幣商交易,簽約購買泰達、比特、以太等主流虛擬幣,博取投資客信任,再誘騙下載特定APP,將貨幣轉進APP內的帳戶,讓投資客以為有完成虛擬貨幣交易。
專家分析,常見的虛擬貨幣詐騙手法還包含設置假交易所、偽裝投資顧問、寄送中獎訊息等。因虛擬貨幣屬早期新興資產,與存在市場上已久的房地產、股票等投資不同,民眾較不清楚如何安全投資,也難分辨真偽,容易上當。
因此,直到投資客最終獲利了結,準備出金時,才發現一切都是「一場空」,但因虛擬貨幣已遭轉換多次,甚至早被詐團兌成現金領走,多數被害人即使報警,也要不回龐大資產,就算諮詢專業機構,也有被詐團二度詐騙的風險。
檢警急忙打詐,追查到詐團合作的個人幣商,但幣商到案後皆辯稱是協助交易、賺取手續費,並無與詐團勾結,是「不知情的第三方」,說辭含糊,就算檢警認定幣商即是詐團共犯,也找不到幫助洗錢、詐騙的證據,只能依《洗錢防制法》第6條「未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移送金管會,幣商最終僅被處以5萬至100萬元不等罰鍰。
不過,據刑事局打詐中心統計,虛擬貨幣詐騙案在4年內已通報超過7億元的財損,相當驚人。對此,法務部也預計修正《洗錢防制法》,要求幣商在提供虛擬幣交易服務之前,須填寫含有公司、負責人、實際受益人、防制洗錢專責人員、虛擬通貨業務項目等資訊的「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書」,最後交由會技師審核才算完成。
此外,法務部也擬針對無遵循「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書」,就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的幣商,最重科以2年的刑責,若幣商再被查到為詐欺或洗錢共犯,將另行處罰,法務部盼提高門檻,避免違法幣商躲避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