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無故扣留金門釣客,與近年操作「人質外交」極相似,意圖向台灣政府施壓。(合成畫面/海巡署提供、翻攝網路)
我國2名金門民眾17日出海釣魚失聯,隔日在福建水域為中方海警尋獲。在中方無故留置2人數日之後,23日中午先將其中一名釣客送回金門,卻持續扣留另一名具有軍職身分的胡姓釣客。相關部門人士指出,中國無故扣留胡姓民眾的作法,與近年來數度操作的「人質外交」極為相似,懷疑中國藉口胡姓民眾隱暪身份將其扣留,意在掌握升高敵對意識的籌碼,向我國政府進行政治施壓。
事實上,無故扣留他國特定身份人員,做為政治施壓籌碼的作法,在中國早有前例。最有名的案例是2018年中國無故拘捕加拿大公民康明凱(Michael Kovrig),只因其曾任外交官,並任職於國際非政府組織。儘管康明凱被捕時並未從事可疑活動,仍遭中國以間謀罪起訴;事後證實中國將康明凱做為「人質」,藉以施壓加拿大釋放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
金門縣金沙鎮胡姓與吳姓2名釣客,17日出海釣魚時不慎迷航,隔日在中國泉州圍頭海域被中國海警尋獲。儘管2人健康無虞,中方並未立即將人送回金門,反而無故扣留,直至23日才將平民身分的吳男返送金門。
在從媒體報導獲知另一名胡姓民眾為現役軍人之後,中方則指控其未如實說明身分,且「編造虛假職業信息有意隱瞞」,必須進一步核實了解相關情況,至今未告知我方何時放人。
知情人士透露,2名釣客平常就會相約出海釣魚,在迷航至泉州水域時,船上也僅有釣具,明顯可見2人並未從事任何可疑行為。知情人士指出,2名釣客並未從事危害中國安全的行為,儘管兩岸關係特殊,但此時並非交戰時期,胡姓人員雖具軍職,卻非國際法定義的交戰人員,對岸毫無扣人理由。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98條訂定之「救助的義務」,每個國家都應責成該國國籍船,在不危及自身船舶及船上人員的情況下,救助在海上遇到的「任何有生命危險的人」。例如日前中國漁船在金廈水域遇險,我方也依相關國際法規範及國際人道精神協助搜救。
然而中國海警在尋獲我方2名釣客時,雖依《海洋法公約》義務施以救援,隨後卻利用國際法未規範的灰色地帶,在未經任何司法程序的情況下無故將人扣留,知情人士指出,這種作法已明顯違反國際人道原則及國際慣例。
對於中方的作法,相關部門人士研判,中國應是有意循近年來慣用的「人質外交」手法,將胡姓民眾做為政治脅迫的「人質」之用;尤其在獲知胡姓民眾具軍職身分後,中方形同掌握升高情勢的籌碼,將可能用以對台灣政府政治施壓。
近年來中國無故逮捕他國公民時有所聞,其中不少個案成為中國「人質外交」的肉票,被中國用做與當事國談判的籌碼。例如遭指控洩露中國機密的澳洲記者成蕾,在關押逾1千天之後,在澳中談判改善關係後獲釋,便是典型的案例。
而最有名的案例,則是2018年底加拿大政府逮捕孟晚舟10天後,中國逮捕加拿大公民康明凱及斯帕弗(Michael Spavor),但從未說明逮捕及拘留的理由;而康明凱曾經擔任外交官的經歷及任職非政府組織的背景,成為他遭到中國指控危害國家安全的依據。
康明凱2人被扣留後,加拿大及美國隨即公開譴責中國進行「人質外交」,任意拘留外國公民當成外交談判籌碼;隨後國際社會跟進譴責中國作法,日本、英、法、德等歐盟成員國聯合簽署宣言,譴責中國的「人質外交」既不合法亦不道德。
儘管中國一再否認康明凱案與孟晚舟案有關連,但在2021年9月,華為與美國司法部達成認罪協議,孟晚舟回到中國,康明凱及斯帕弗也在數個小時後獲釋。加拿大政府也在隨後的聯合國大會期間發起「對抗中國人質外交」的跨國機制,號召國際社會對中國的惡行採取集體對抗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