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張啓盟夫婦涉違反《水土保持法》判6月徒刑˙,併科罰金12萬元、10萬元,全案可上訴。(擷取自Google Maps)
雲林縣長張麗善胞弟張啓盟夫婦,涉嫌在2019至2020年間,違法濫墾斗六市咬狗段山坡地,導致出現土石流失、崩落等情況。雲林地方法院今天(29日)判決,張啓盟夫婦涉犯《水土保持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12萬元、10萬元,全案可上訴。
雲林地院判決書指出,張啓盟於2018年1月3日,向雲林縣政府申請咬狗段土地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縣政府同年3月30日核准農業整坡作業1.98公頃,整地作業僅為移除既有竹及雜木等之植物,未核定修築農路、施工便道、平臺或任何挖填土方行為。
另外,張啓盟妻子陳女經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在2018年11月28日以水土保持義務人名義,向雲縣府提出7筆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同年12月26日核准。
縣府核准內容包含,農業整坡作業1.98公頃,開挖整地面積394.2平方公尺,挖、填方總合362.6立方公尺,整地作業只有移除既有竹及雜木等植物,未核定修築農路、便道及平台等行為。
判決書指出,張啓盟夫婦均知悉在山坡地從事農業開發利用所須修築農路、整坡或開挖整地,皆需擬定水土保持計畫,並送給主管機關核定。
然而,張啓盟夫婦先前申請的水保書,在2020年1月間因未完工而失效;且在失效期間,2人還僱用不知情的工人,在斗六咬狗段10筆土地開挖整地、改變地形,導致規濫墾面積共計6750平方公尺,甚至出現土石流失、崩落,淤積到道路等情況。
判決書指出,張啓盟夫婦均坦承犯罪,法院也請財團法人中華水土保持學會進行鑑定,認定2人未依照核定計畫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且在簡易水保書失效後,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繼續在10筆土地違法開發,導致水土流失,涉違反《水土保持法》,分別判決6月徒刑,併科罰金12萬元、10萬元。
檢察官主張2人涉在國有地上擅自違法開發,雲林地院認為,仍不能排除部分開發土地,可能是張啟盟夫婦的。另外,也可能是因為部分土地,地界不清楚,因此,2人並無越界開發的故意。基於「罪疑惟輕」原則,法院無法認定2人這部分的犯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