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29日三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預計2018年7月實施。(攝影:李隆揆)
立法院院會29日三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包括月領退休金者,18%優存2年半歸零;一次領退休金者,分六年調降至6%,預計2018年7月實施。
據《中央社》報導,退休教職員支領月退休金者,18%優存利息在107年7月1日至109年底,年息為9%,2021年歸零。一次領退休金者,其18%優存分6年調降,第1年(2018年7月)降為12%,第3年降為10%,第5年降為8%,第7年(2025年)優存利率降至為6%。
關於所得替代率部分,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年資滿15年者,退休第一年為45%,分10年逐漸降到30%;年資滿35年者,所得替代率最高75%,每年遞減1.5%,在10年降到60%。退休金計算基準則從現行退休前1個月,逐年調整為最後在職15年平均薪額。
比照公務人員,教職員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定為新台幣32160元。公立教職員可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累計年資,但年資採計的提繳費用須全額自付。
退休金起支年齡部分,教職員任職滿15年、滿58歲可請領退休金;除高中以下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外,其餘教職員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請領年齡每年提高1歲,以提高到65歲為限。年改完成後,各級政府每年節省的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另外,設有「狼師條款」,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退離給與;已支領者,應全數歸還。
為杜絕退休教職員領雙薪,未來退休教職員再任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的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以及私校職務者,薪資超過基本工資者,將依法停領月退休金。
三讀條文也明定,退休教職員離婚,若婚姻關係存續滿二年,其離婚配偶可就兩人婚姻期間為基準,擁有請求1/2退休金的請領權利;若該分配額「顯失公平」,當事人可聲請法院調整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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