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藍白砍特別預算 就是要把行政單位手腳綁起來

周軒 2024年04月08日 07:00:00
遭逢重大災難,災情與災民的需求往往瞬息萬變。(攝影:張哲偉)

遭逢重大災難,災情與災民的需求往往瞬息萬變。(攝影:張哲偉)

新一屆的立法院,在三黨不過半的情況下,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紛紛「大展拳腳」,認為藍白合作即可以人數優勢,逼迫民進黨為首的行政團隊讓步,其中,國民黨與民眾黨更紛紛以「特別預算編製浮濫,規避監督」為由,提出了預算法的修正案,有刪除第八十三條,政府可編製特別預算條件之「不定期或數年一次重大政事」條款的,更有甚者,還有刪除規定在第八十四條中,國家因戰爭、經濟重大變故、災變時,可因緊急需要而先支付一部分的但書條款。

 

而四月三日的花蓮大地震,花蓮災情慘重,鐵公路全斷,人員傷亡無數,連國民黨總召傅崑萁與其夫人,花蓮縣長徐榛蔚,都無家可回只能外宿於民宿,此等景象,再一次讓藍白兩黨針對特別預算的提案遭到批評,而藍白兩黨則以「未刪除第八十三條第三款,政府遇到重大災變還是可以編特別預算,且尚有第一第二預備金可以動用」為由來辯駁,然而這樣的辯解,其實蒼白無力,一來,政府遇到重大災變,編製特別預算,依舊要經過立法院的的層層審議程序,然而災情與災民的需求卻是瞬息萬變,急若星火,國民黨莫非是覺得立法委員比災民還有偉大,才會口出此言?二來,中央政府總預算的預備金科目,金額是前一年經過立法院審定的,金額有限,用完就沒了,如果國家真的如此不幸,先來個大地震,再來一個大颱風,試問,預備金花光了,要拿什麼錢來救災?國民黨可樂意用黨產支付?

 

事實上,早在民國八十七年,立法院跨黨派的立委連署,由彭百顯、陳定南、高育仁為首,以「特別預算編列重大建設經費違憲?」為由,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而當時的大法官做出的解釋,也就是釋字463號解釋的理由書中早已敘明:「政府就未來一年間之計畫所預期之收入及支出編列預算,以使國家機關正常運作,並規範國家之財政,原則上應制定單一之預算。惟為因應特殊緊急情況,有預算法第七十五條(今八十三條)各款規定之情形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另提出特別預算,其審議依預算法第七十六條(今八十四條)為之。如多數立法委員審議特別預算時認有不符法定條件者,自得決議刪除,或要求行政院重新編製。」

 

換言之,大法官認為,特別預算的提出與編製,本來就是行政權的展現,如果立法委員認為行政院提出的特別預算不合法,或是沒有道理,立法委員自可行使職權,刪除預算科目,或是要求行政院重新編製。

 

結果,現在國民黨與民眾黨的立法委員,不想要擔負審查特別預算的責任,就意圖把行政單位的手腳綁起來,讓行政單位少一個可以編特別預算的適用情況,這樣自己就不用背負外界對於立法委員擋預算或是背書預算的批評,這完全是削足適履,立委不想寫考卷,就要行政院不准出考題,天底下有這麼好當的立委?立法院曾幾何時變得如此怠惰?真是令人不勝唏噓。

 

※作者為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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