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3大紙工廠正隆、榮成、永豐餘聯合調漲一案,全案於5月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公平會勝訴。(翻攝自正隆形象網站)
國內3大用紙大廠正隆、榮成、永豐餘聯合調帳價格一案,全案於5月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定該3家業者確有聯合行為,判決公平會勝訴,全案終告確定。公平會指出,此次是該會首度引用「一致性行為」理論,是首度透過「間接證據」認定的聯合行為判決,極具指標意義。
國內3大紙工廠,在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間,陸續調漲工業用紙價格,被公平會認定違反行為時《公平交易法》第14條,並於2010年遭公平會處分1000萬元的罰鍰。不過,3家業者不服,均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歷經7年的審判程序,最高行政法院終於在5月25日做出判決,認定3家業者確有聯合行為。
公平會表示,因聯合行為合意之直接證據不易取得,公平會近年來援引國際間普遍肯認的「一致性行為」理論,即透過間接證據之採證與分析,可合理推論如非數事業採取聯合行為,否則無法合理解釋市場上一致性行為之現象時,即可推論該數事業間有聯合行為合意之存在。
公平會指出,此一案件不論在行政處分階段或行政訴訟階段,對我國競爭法之執法均具深遠意義。此援引的理論獲國內司法體系嚴格審查後予以維持,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中,也明確指出諸多聯合行為的判斷依據,對於日後實務運作深具重要參考價值。(馬麗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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