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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冤的死囚們──從威權濫刑到現代冤案

徐培瑄 2024年04月19日 07:00:00
走過威權時期,當現今的司法體系與程序保障相對完備,是否就能代表現代的死刑已擺脫了過往恣意濫用的問題?(資料照片/攝影:張哲偉)

走過威權時期,當現今的司法體系與程序保障相對完備,是否就能代表現代的死刑已擺脫了過往恣意濫用的問題?(資料照片/攝影:張哲偉)

4月23日,憲法法庭將針對死刑作為法定刑之一種選項進行言詞辯論。「廢除死刑」至今仍被認為是台灣社會議題上極難推動的議題。有些人認為死刑犯單純是咎由自取,若廢除則無以彰顯罪行之惡;有些聲音則認為即使2021年後再也無死刑定讞的案件,死刑「留而不用」是最佳解;另一些人則主張國家並無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死刑是國家暴力的展現。

 

國家暴力具體而言是怎麼呈現的,看似中立的審判又如何被國家所影響?或許過往的歷史能夠給我們一些回覆。

 

威權年代司法與量刑的恣意

 

回首威權時期的資料,死刑的確是服務統治者的「工具」。統治者全然跳脫法學的基本素養,不論物證是否充分,不論行為與量刑是否相當,只要統治者批示,人民的生命就會終結在槍下。

 

根據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2021年的統計,威權統治時期(民國34年8月15日至民國81年11月6日止)之政治案件中,有1153人被判死刑。政治大學政治系蘇彥斌副教授則進一步利用統計及量化資料,發現在白色恐怖時期,不僅死刑的判決與政治環境相關(韓戰),蔣中正曾經核覆的案件,也更可能被判決死刑。東吳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沈筱綺也發現,若蔣中正介入判決,那麼有8成刑期會被加重,超過3成被改為死刑,而若核覆過程未經過蔣中正,則有近6成減刑,改判死刑的案件不到5%。

 

以受難者李進來為例,根據政大台史所博士候選人陳昱齊的研究,李進來從被捕、判決死刑到最後執行槍決的 5 年間,經歷高達47次的覆判與更審。起訴罪名及求刑,從較輕的「為叛徒供給金錢資產」罪判 5 年有期徒刑,到「知匪不報」的 7 年,在經歷軍政上級不斷的駁回,以及蔣中正多次以「發還復審」的核覆介入案件後,李進來最終因「顛覆政府」判處死刑。

 

此案件中,不僅從頭到尾都沒有證據明確指明李進來有為「叛徒」提供金錢,更無任何新事由得以成立後續不停加重的罪名。李進來案的審判過程,歷次判決明明奠基於同一事實,在結果上卻有天壤之別,更加凸顯威權年代的裁量是多麼恣意。

 

在審判中不斷喊冤的李進來在1959年遭執行槍決,直到 2019 年才獲得平反與賠償。他的罪名已經撤銷,冤情得以平反,但數十年前已被處死的李進來,地下是否還能有知?

 

現代司法與威權濫刑的距離

 

走過威權時期,當現今的司法體系與程序保障相對完備,這是否就能代表,現代的死刑即擺脫了過往恣意濫用的問題?

 

2011年,已經執行死刑的江國慶案,透過軍事法院再審,改判無罪確定。2012年,高等法院更三審判決蘇建和案無罪定讞。2016年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上訴,徐自強案無罪定讞。2017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改判鄭性澤無罪。2020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撤銷謝志宏的死刑判決,宣判無罪。

 

這些案子的當事人皆曾遭受死刑判決,然而隨著新事證的發現、鑑定技術的進步、對於偵查程序的要求提高,以及各界持續不斷聲請再審的努力,這些案件才有平反的機會。上述五個平反的案例,平均花費了13.6年才得到無罪的平反結果。如今監獄內仍有王信福、邱和順,以及已經執行的盧正案尚在救援,民間團體正努力與司法流程搏鬥,要求司法能正視審判時的疑點與漏洞,希望能夠得到再審與平反的機會。

 

無罪判決,是輕於鴻毛也是重於泰山,過去一審二審三審更一更二審的判決都被推翻,彷彿看到司法的荒謬:居然花了這麼多年,要讓一個無罪之人死,而後又花了更多年、耗費民間更多的努力,才終於坦承當初的自己錯了。

 

即使司法承認了錯誤,被冤者所喪失的青春、時光,甚至生命,都是再多的金錢無法補償的空缺。沒有人可以回答,被冤者平白消失的十幾年,那些他們應該要經歷的青年、壯年期,會有著什麼樣的光彩?如果他們沒有被冤,而是普普通通的生活,會不會已經結婚生子、成家立業,過著如同你我一般的人生?

 

平反之後,若翻看當初錯判的判決書,我們要問的是,法官所謂的「惡性重大」、「無可予以憫恕之處」、「兇殘而泯滅人性」,是基於什麼理由形成的心證?如果一個無罪之人可以被冠上這樣的形容詞,如果現代司法可以無視自身錯誤而為了致人於罪如此「堅持」,那麼現代司法與威權體制恣意濫用刑罰的距離,或許比想像中還要接近。

 

2011年,已經執行死刑的江國慶案,透過軍事法院再審,改判無罪確定。(資料照片/合成畫面)

 

讓生命不再因「依法審判」消逝

 

促轉會曾經訪談四名威權時期的軍法官,訪談結果可能不讓人意外,軍法官們皆表示自己盡忠職守,是以有效的法律、合法的審判程序,完成他們的工作。促轉會也提醒,軍法官有歧義性,這次訪談的量體,尚不能夠作為軍法官們整體的最終評價。

 

誰不是依法行政、依法審判呢?不論是威權時期的統治者、軍法官,亦或者現代司法中參與審判的法官們,誰都不想承擔「殺人」的責任,但確確實實,是他們的決定讓一個人失去了性命。

 

若依此邏輯,恐怕能夠推導出一個結論:廢除死刑,是能夠最大可能地挽回,甚至根絕無罪之人喪失生命的方法。只要死刑持續作為一個合法的主刑,人們就會活在被國家剝奪生命的陰影下;只要死刑依舊合憲,那麼無人承擔、負責的死亡,將持續發生在我們的歷史中。

 

※作者為台灣共生青年協會理事

關鍵字: 死刑 廢死 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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