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昨天三讀通過。(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昨天(16日)三讀通過,如果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未在期限內改善,最高可罰15萬元。準總統賴清德今天(17日)在中常會上表示,這是新屆國會首部通過的法律,象徵在民生福祉的議題上,不分黨派有許多合作的空間。
賴清德強調,走的安心,不僅是所有國人的期盼,也是最基本的權利。他說,「下了車,我們都是行人,強化人本交通的建設,是造福所有人」。
去年選舉時,賴清德參加行人路權遊行,承諾行人及交通改善的兩大原則,一、是以人為本,二、是強化智慧科技的使用。
賴清德認為,未來,相信在4年400億元的預算支持下,結合跨黨派及民間團體的能量,大家可以一起達成2030年將行人意外死亡降低50%的目標。(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