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代表陳淑貞律師表示,「廢死是天邊彩虹,要有良善的司法制度來保障被害者人權。」(合成畫面/張哲偉攝)
憲法法庭今早(23日)開庭,針對死刑是否違憲展開世紀辯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作為法庭鑑定代表,指派陳淑貞律師作為陳述代表,表達對死刑合憲的主張。陳表示,37位待決死囚的人權,已歷經再審、非常上訴跟釋憲等充分的保障,那被害人的人權在哪?現在的死刑制度是合憲的,不應該廢除,民意基礎也反對廢死,「廢死是天邊彩虹,要有良善的司法制度來保障被害者人權。」
陳淑貞指出,要不要廢除死刑的議題,除了影響到犯罪「直接被害者」的生命權,家屬是犯罪的「間接被害者」,社會大眾也是「隱形被害者」,這些人的意見都應該被參酌。陳表示,過去發生的重大命案,催生許多「血淚法案」,包含1996年彭婉如命案帶來《性侵害防治法》,1997年白曉燕命案催生《犯罪被害人保護法》,1993年鄧如雯殺夫案帶來《家庭暴力防治法》,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制定的《跟蹤騷擾防治法》等等。
陳淑貞說,提出釋憲案的37名死刑犯,他們的人權都已經有非常多保障了,歷經再審、非常上訴跟釋憲等嚴謹程序,但這些死囚都覺得生不如死,衍生出有受刑人自殺,還發生大寮監獄狹持案件。陳表示,在死刑合憲的情況下,死刑就應該被執行,問題是在2003年歐盟通過廢除死刑後,國內的民間團體就開始大力鼓吹廢死,衍生到現在有這麼多釋憲案。
陳淑貞指出,延宕不執行死刑的問題存在,不只是合不合憲的議題,而是死刑執行政策跟矯正機關政策,被害人雖沒辦法參與訴訟程序,在今年實施《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後,明文規定國家要修復因犯罪造成的傷害,家屬應享有符合人性尊嚴、非歧視的保護服務及相關權益保障措施,「死刑是合憲的,不應該被廢除!」
陳淑貞最後強調,歐盟經過53年後才廢死,台灣在廢死之前,有沒有歷經詳細的社會大眾對話?說明對社會安全跟各方面配套措施?替代方案並沒有進步?這段程序看起來並沒有進步。陳喊話,死刑犯已經被法律盡力保護了,民意基礎也反對廢死,並沒有對人權重大影響,死刑是合憲的,「廢死是一道天邊彩虹,要有良善的司法制度來保障被害者跟一般人的人權。」(責任編輯:蔡玉英、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