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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榮欽專欄:從RCA的前世今生看一項技術如何成為贏家(二之二)

沈榮欽 2024年04月25日 07:00:00
電視博物館收藏的一台在1939年紐約世界博覽會上亮相的電視。(美聯社)

電視博物館收藏的一台在1939年紐約世界博覽會上亮相的電視。(美聯社)

在英國,電視機的推廣始自1937年的喬治六世國王的加冕典禮,在美國,則是RCA於1939年直播紐約世界博覽會,很多美國人首次見到電視轉播。英國的公共電視讓其比美國稍早進入節目廣播,但是最後電視機的製造卻是由美國領先。

 

富蘭克林・羅斯福成為首位出現在電視廣播的美國總統

 

紐約世博會中,沙諾夫在RCA 展館向大眾介紹電視,開幕時適逢華盛頓就職150週年,沙諾夫利用電視直播開幕儀式與博覽會的各種新科技,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的演說不僅在各大廣播播放,也透過RCA的5至12吋映像管的黑白電視機直播給美國觀眾,成為首位出現在電視廣播的美國總統。當時人們還不知道,日後電視辯論將永久改變美國人對總統的選擇,並給美國文化與世界帶來巨大衝擊。同時擔任NBC董事長的沙諾夫利用NBC在紐約市的 W2XBS 電台,開始定期播放電視。

 

有趣的是,為了讓世博會的觀眾相信這些電視不是惡作劇,沙諾夫將其中一台電視機採用透明外殼,以便讓觀眾看到內部組件。 不僅RCA,通用和西屋也在展館出展出電視機,以彰顯自己的技術。展會期間,大眾可以在紐約市的商店購買電視機。無論如何,相較於其它競爭者只能在自己的展館展出電視,RCA則直接將總統演講與展會內容轉播給觀眾,成為最大贏家。

 

 

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的演說在各大廣播播放,也透過RCA的5至12吋映像管的黑白電視機直播給美國觀眾,成為首位出現在電視廣播的美國總統。(圖片摘自網路)

 

但是這早期的優勢不足以確保RCA的技術成為主流設計。世博會之後,各家企業之間的技術之爭並未稍歇,雖然電視技術之爭在1941年因為美國參戰二次世界大戰而暫緩,期間技術最大的進步是在1940年代末期開始出現彩色電視機。

 

因二戰而暫緩的競爭,也在戰後立刻回復到戰前的激烈程度,戰士的回歸家庭與《G.I.法案》(Servicemen's Readjustment Act of 1944)提供的資助,讓美國家庭對新屋與電視機的需求大幅增加。

 

當時美國電視節目主要是沙諾夫擔任董事長的NBC和哥倫比亞廣播電視(Columbia Broadcasting System, CBS)之爭,較晚成立的美國廣播公司(American Broadcasting Company)以及短命的杜蒙電視網(DuMont Television Network),都還未成氣候。

 

當NBC和CBS的競爭從黑白電視到彩色電視時,CBS在1946年對NBC出手,向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檢舉,聲稱NBC違反《良好工程規範》(Good Engineering Practices)的標準與程序,進而要求FCC改變NBC的標準,改而核准彩色電視機應該在480到920兆赫之間營運。當然,所有人都知道NBC的背後就是RCA,CBS其實是對RCA出手。

 

FCC因此檢視彩色電視的色彩傳輸、畫面的亮度和對比、行數、幀速、音響類型、訊號發送者與接收者等各種因素,於1947年訂立了基本標準。然後根據這些標準檢視,不僅NBC(RCA)未能達標,連CBS也中箭落馬。

 

有趣的是,FCC在報告中解釋,為何一般的自由市場 —— 由生產者提供各種不同的產品,讓消費者選擇決定誰能勝出 —— 在此並不適用:因為在480到920兆赫之間,並沒有足夠的頻率能夠容納一種以上的彩色電視技術。正當化何以FCC必須介入,以行政力量取代市場的原因。

 

沙諾夫的忿忿不平

 

這時除了RCA與CBS之外,又出現了第三家競爭者:彩色電視公司(Color Television Inc., CTI)。三家各自提出自己的技術,FCC邀集專家根據其制定的標準,在1950年提出報告,認為NBC和CTI的技術均不合標準,只有CBS過關,CBS的系統成為唯一的彩色電視標準!

 

CBS獲勝之後,立刻表態只會做節目,不會涉入製造電視,以暗諷RCA。而且CBS雖然大方宣稱會將所擁有的技術專利開放,但是授權費卻高達5千萬美元,這在當時可是一筆鉅款!沙諾夫對此忿忿不平,他長期以來就是電視機與電視節目的支持者,即使在美國經濟大蕭條期間,也不改他對茲沃里金研發團隊的大量資金支持,他更是NBC的主要催生者,不甘長期的努力就此成為泡影,公開表示CBS的影像品質低於RCA,且與黑白電視不相容,FCC的決定令美國人受損,決定控告美國政府與FCC。

 

沙諾夫不僅讓RCA、NBC和一家RCA的子公司成為原告,還結合上下游及其他相關公司(像是Emerson Radio & Phonograph Corporation或同業公會The Television Installation Service Association)共同成為原告,並在《紐約時報》等媒體刊登廣告,訴求大眾的支持,最終連《紐約時報》都以社論表達支持RCA。而且RCA的研發並未因FCC的決定或是訴訟停下腳步,解決了不少FCC報告中的弱點。

 

最終這個案子一路向上到最高法院,在大量證人、證物以及光會議記錄就將近10,000頁的聽證會之後,最高法院仍然在1951年5月判決RCA敗訴。

 

但是CBS並沒有享受勝利的喜悅太久,幾個月之後,韓戰爆發,彩色電視機被視為非必要之物,而被國防動員委員會要求停止生產。直到1953年7月,解決韓戰衝突之後,生產才一切恢復正常。又過了幾個月,在同年9月,FCC交由轄下的國家電視系統委員會(National Television System Committee, NTSC)制定新標準,原CBS的系統遭到廢止,CBS勝利最終一無所獲。相反的,RCA的系統重獲青睞,這除了要感謝RCA的研發從未中止之外,也和沙諾夫團結各家製造商有關,反對RCA系統的製造商最後紛紛退出。

 

RCA勝出的另一個因素是在長久競爭之後,電視機逐漸在1952年形成主流設計,其中最重要的特色之一是螢幕尺寸,以及因此而來的映像管尺寸。1940年代幾乎所有廠商生產的映像管都小於14英吋,RCA於1952年左右首度生產21英吋及更大的映像管,大螢幕深受市場喜愛,很快成為主流標準。最後,RCA在1950年代開始將其電視技術授權給其他製造商,不僅大幅削減反對勢力,也令其系統獲得支持。最終RCA的彩色電視系統成為主流設計。

 

電視博物館收藏的一台在1951年製造是有史以來最大的黑白電視機。(美聯社)

 

RCA系統成為主流設計

 

主流設計是一種所有人預期的焦點,包括供應商、製造商、經銷商等上下游廠商與周邊相關企業、政府管制機關以及市場消費者預期交會之所在。比如說在汽車主流設計出現後,你買汽車時不需要問是否附帶電動雨刷,在個人電腦主流設計出現後,你購買電腦時也不需要問是否包含螢幕或鍵盤;上下游與周邊廠商也可以預期什麼樣的創新可能被接受,什麼樣的創新會被拒絕,這種共同預期大幅降低了不確定性。

 

那麼RCA系統成為主流設計之前和之後,對整個電視機產業有什麼影響?

 

我在本專欄的上一篇文章中提及主流設計出現前,會有大量廠商進入,實驗不同的創新,等到主流設計出現之後不久,產業內廠商的數目會到達頂點,此後有些廠商會開始紛紛退出,要不是發現難以競爭,就是被其他更有競爭力的廠商併購。因為這時產業的決勝因素已經從主流設計出現前的產品創新,轉變為主流設計出現後的製程創新了。隨著主流設計的出現,產品的功能、特徵、形式出現共同預期,激進的產品創新的空間逐漸減少,而逐漸轉變為沿著主流設計從事小幅度的漸進式創新。

 

那些無法體察產業變化,或是無法發展出製程創新能力的企業,就會被逐漸淘汰。例如IBM在1981年確立了個人電腦的主流設計,但是很快IBM就發現自己遭遇雙重夾擊:一方面自己扶持出來的微軟作業系統與英特爾的微處理器成為主流設計,自己卻無法分一杯羹;另一方面HP、Dell和Compaq等個人電腦廠商,在製程創新比IBM更厲害,最終逼得一手創造個人電腦主流設計的IBM不得不黯然退出個人電腦市場。

 

James Utterback和Fernando Suarez的研究發現,在彩色電視機的主流設計出現前,美國電視機產業的製造商的確逐年增加,直到1952年主流設計出現為止,達到頂峰的85家電視機製造商。但是也從1951年開始,開始有電視機製造商退出,退出在1956年達到高峰。

 

1954年,美國無線電公司(RCA)開始為消費者生產旗下首台彩色電視機CT-100。(圖片摘自網路)

 

隨著產業的成熟,新進入產業的廠商減少,退出的廠商增加,產業內的廠商數目會進一步縮減,最後經歷激烈的重整與退出,只會剩下幾家少數的大廠商存活下來競爭,這時產業內的製程創新會進一步降低,決勝因素變為整合能力與生產效率,那些能夠整合製程創新與利用規模經濟和範疇經濟的廠商,主導產業的生產,產業內廠商的數目也趨於穩定:除了少數大廠商之外,只剩下服務於利基市場的專業小廠商。美國電視機製造商的數目從1952年起就一路下跌,到了1980年已經從85家減少到剩下10家左右。

 

類似的變化趨勢也可以在美國映像管製造產業發現。包括RCA在映像管的阻罩式彩色映像管(shadow-mask color picture tube),在1953年成為FCC認可的標準;Hazeltine在亮度的創新⋯⋯等等成為映像管的主流設計。映像管產業的廠商數目也是一路增加到1956年達到頂峰,之後廠商退出數目開始增加,於1958年達到頂峰。此後整體產業的廠商數目不段下降,直到1966年才趨於穩定。

 

從主流設計、製程創新到生產效率

 

電視機的主流設計出現後,競爭焦點從產品創新轉為製程創新,最終變為製程整合能力與生產效率,因此美國電視機製造商開始尋求將生產外移給製造成本更低的地區。尤其是RCA的標準成為主流設計之後,美國司法部在1958年要求RCA將相關技術免費授權給美國製造商,以避免其壟斷傷害消費者權益。這進一步加劇產業對於生產效率的追求,也加速了美國電視機產業外移的腳步。

 

RCA自1960年起授權日本企業生產收音機與電視機,以獲得授權費用。日本廠商的學習能力很好,1962年已經能夠出口黑白電視至美國,1964年開始出口彩色電視至美國。與此同時,美國廠商為了降低生產成本,也開始將生產外包至國外,除了映像管之外,還包括其他零組件,以及整機組裝。值得一提的是,NTSC的標準最終成為北美洲、中美洲、南美洲以及包括台日韓在內的眾多亞洲國家採用(雖然日本等國採用的是NTSC-J標準,與美國的NTSC-US不盡相同),這也使得彩色電視製造與創新的複雜性降低。

 

台灣政府也在也在1964年核准來台投資設廠,但是直到1969年才開工生產,台灣因此進入彩色電視機生產國,並且和日本成為美國彩色電視機進口的兩大來源國。電視機與收音機的生產,對台灣進入電子產業十分重要,在經濟高速增長的時期,和紡織產業共同為台灣出口的兩大支柱之一,對於台灣的產業與經濟發展影響深遠。

 

至於RCA桃園工廠的土壤與地下水汙染,導致從1994年至今的抗議、調查與訴訟,成為台灣環保運動的重要里程碑,以及移轉半導體製造技術給工研院,最終台灣成為世界先進半導體製造重鎮,則是另一個故事了。

 

【延伸閱讀】

● 沈榮欽專欄:從RCA的前世今生看一項技術如何成為贏家(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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