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環狀線地震後軌道變形,新北市府表示「板新至橋和段」至少1年才能修好。(新北捷運局提供)
0403花蓮地震未平,廟堂兩大在野黨卻沒有一天停下他們的舞文弄法。先是欲取特別預算無限擴大立法權,再是縣府公職檢討災民竟敢吐露心聲,最近甚至將賑災未平之時的朝貢外交辯解成去敵國求得本縣的經濟振興。
本來以為這種鄉願導致的日常已經夠荒腔走板了,禍不單行,沒想到遠在震央百公里外的新北環狀線意外成為了震災受災戶。實在不幸,今天市長遺憾的宣佈,天災無情,這次的損傷帶來的影響,不得不花一年的時間才能恢復。在那天劇烈的震蕩後,隔音板被擠出咬合不正,瓦礫散在了高架橋樑上,耿直的鐵軌甚至曲成了蛇形——環狀線雖然受傷卻依然挺立,仿佛象征了台灣面對地震的韌性是如此堅強……
嗯?果真如此嗎?儘管此次地震數十年一遇且全台有感,但台北盆地附近的震度分明是5弱啊?921大地震之後,我們不是修訂過工程規範,以避震災之害?難道這個規範本身還是百密一疏,甚至在某些情況下舉一漏百?
懷著這樣的疑問,我們等到今天的新聞。根據媒體報導:「會後,新北市捷運局長李政安透過新聞稿補充表示,3日花蓮強震,新北市積穗國小附近測得最大震度為5強」。顯然,局部的地理條件下,環狀線斷裂處受到的地震強度確實是強於周圍的。天災無情,我們只能面對……
嗯?真的果真如此嗎?儘管環狀線局部受震強度強於周圍,但是5強已經是我們法定工程規範的上限之外嗎?面對921這樣慘痛的經驗,我們修訂的法規卻依舊如此寬鬆?
懷著這樣的疑問,我們想起了4月22日的新聞。也是媒體報導:「台北市捷運工程局副局長陳郭正指出,環狀線的耐震設計都按照交通部的規範,以「六弱級」進行結構設計,確保在六弱級地震時不致橋崩或崩塌,符合小震(四級)不壞、中震(五弱至六弱)可修、大震(六弱)不倒為原則。」
嗯?真的確實果真如此嗎?根據我淺薄的印象,震度四的地震可能每一兩年就起碼一次。我們不壞小震的標準竟然如此的低?那捷運還不得三天兩頭維修啊?其實,有關不壞的小震為何,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有著很明確的定義——三十年一遇的最大地震。而可修的中震又是什麼呢?475年一遇的大地震,恐怕我們這輩子也就有一次機會遇到。至於不倒的大震?從耶穌誕生到現在也就能遇上一回,確實能保住小命就不錯啦!
然而想到這裡我們不得不感到毛骨悚然了,因為這捷運局解釋的三十年一遇實在與生活經驗乖離許多。以我們樸素的認知,難道不應該是五弱五強不壞,六弱六強可修,七以上不倒保命要緊嗎?到底是國家在定義三十年一遇的地震使用了錯誤的標準,還是官員口誤?最重要的是,我們的捷運系統是否是以這樣常見的三十年一遇作為標準來建設?
我們在等一個解釋,在等一個災後解決方案,更在等一份關於事故原因,有建設性的檢討。
感謝時代,從地震學專業知識到交通部《鐵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網上可以參考的資料有許多。根據北市捷運工程局副局長所解釋。小震(四級)不壞、中震(五弱至六弱)可修、大震(六弱)不倒,意思就是我們的建築法規規範的可承受的最大地動加速度值只有80gal,0.08g;而可修上限則在440gal,0.49g。(gal即cm/s2,g即重力加速度,即980cm/s2=980gal)
而交通部對三十年一遇的地震的最大地動加速度值有明確的量化規範——475年一遇的地震的最大地動加速度值的0.31倍(1/3.25)。台北盆地475年一遇的地震的最大地動加速度值大多落在0.6g左右。所以我們的捷運起碼要能承受180gal,也就是5強震度左右的地震,而沒有損傷。退一步講,即使按照6弱作為可修上限,即440gal,不壞上限也應該落在140gal左右,依舊是5強底左右。環狀線附近的最大地動加速度真的有大到這個程度嗎?這是兩個地方政府應該要回答人民的。
※作者為碩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