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說,《中英聯合聲明》作為一個歷史文件,不具有任何現實意義,對中國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管理也不具備任何約束力。(湯森路透)
6月30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在回應英國外相強生(Boris Johnson)關於香港民主化的聲明時宣告:「現在香港已經回歸祖國懷抱20年,《中英聯合聲明》作為一個歷史文件,不具有任何現實意義,對中國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管理也不具備任何約束力。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沒有主權,沒有治權,也沒有監督權。希望上述人士認清現實。」
強生是在6月29日針對香港主權移交即將迎來20週年時發出聲明表示,希望香港可以在民主化的進程取得更多成就,並說《中英聯合宣言》在今日的效力與它在1984年12月被簽署時沒有二致,對雙方均仍存有法律拘束力,英國據此監督中國在香港落實宣言的執行,而且對香港的承諾如同20年前移交時堅定。強生最後還補充說明,他對於「香港未來的成功取決於《中英聯合聲明》所賦予的權利和自由」,深信不疑。
陸慷的發言一出震驚各方,顯然是中國自認香港《基本法》已經完全落實《中英聯合宣言》的精神與內容,英國對香港再無置喙的餘地。這種偷天換日且獨斷的解釋不僅英方駁斥,港人驚愕,中國國內也不乏網友質疑其政府的誠信究竟幾何。各界關於《中英聯合聲明》的法律效力有諸多分析,本文在此則擬分析中國這番否認背後代表的國際政治意義。
確實,人類歷史上被片面撕毀的條約不可勝數。撕毀本國簽署的國際條約會有什麼懲罰?老實說,國際法是「弱法」,國家之上沒有更高的超國際權威存在,所以若執意片面撕毀本國簽署的條約,其實也不會受到什麼「懲罰」,與一般契約的違約不同。
但這不代表國家這麼做不會有任何政治後果,而是「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片面撕毀條約的情況除了會引來其他國家對這個國家的誠信的質疑,如果毀約的是大國,更會引起其他大國對該國戰略意圖的猜疑,雖然不會立即導致戰爭的爆發,但惡化國際形勢幾乎是必然。近代歷史上兩次世界大戰之前都有嚴重的片面毀約情況,加深國際對立的局勢,為所有外交史學生所共知。
今年2月初,美國國防馬蒂斯(James Mattis)上任之初即風塵僕僕訪問日韓,據稱在日本時提出中國未來將重建明朝朝貢體系的觀點。這種觀點其實不是他首創,國際關係學界已有過爭論。不過一般來說,多將焦點置於中國搶佔國際話語權的主導、以經濟力量壓迫其他國家順從其政治意志,以及將美國排擠出東亞,創造自己的勢力範圍,亦即所謂的「亞洲版」門羅主義(Monroe Doctrine)。對於中國是否會將排斥現在主導整個世界的歐美「條約體系」(Treaty System),作為朝貢體系的要素之一,並無太多著墨。
陸慷的發言顯示,即使中國為了推展一帶一路而設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投行,AIIB)等多邊國際金融機構;為了爭取東南亞國協(ASEAN)國家而努力與其談判延宕許久的「南海行為準則」(COC),看起來皆是為了更加融入條約體系的多邊外交架構,但很可能在其主導的勢力範圍內排斥條約體系的規範原則,改以北京的獨斷解釋作為規範的最終權威來源。
如果中國有這樣的想法並不意外。條約體系本是西方在最近四百年內逐漸發展完備的國際法體系,靠著19世紀中葉的船堅炮利推廣至全世界。反之,中國在春秋時代的會盟制度崩潰後,已經沒有類似西方的契約神聖性觀點。秦漢以後的兩千年中央集權大帝國,更塑造出徹底不平等國際秩序概念的天下觀與朝貢體系,所有權力與行為規範的終極權威來源,就是中國皇帝(天子)。只有在國力不如人,無法靠武力強逼他人服從的時代,才逼不得已重新採用條約維持與其他國家的關係。這段期間,即使也有類似北宋與遼國的澶淵之盟維持了一百多年,在無核武時代世界罕見的兩極和平,但在中國天下觀的影響下,也只能被視為是屈辱的歷史。
中華帝國主導的東亞朝貢體系在鴉片戰爭被逐漸打破之後,清朝統治階層雖然慢慢認識到國際法,但是遠不如日本迅速。以致於在1870年代還想要以朝貢體系來與已經全面採取條約體系國際法規範的日本交往,想要得到其承認朝鮮、琉球均為中國傳統的宗藩。直到發現日本的野心之後,才決心「變更祖制」,將朝鮮改造為符合條約體系規範的屬國。然而,中國心裡仍念念不忘其傳統的宗主權觀念,結果是自己打開朝鮮對外開放的大門後,又為了宗主權而把帝國主義的領事裁判權、租界等,也移植到朝鮮境內,更直接規定朝鮮國王地位等同北洋大臣,激起朝鮮對於亡國的恐懼,而引來強烈反抗。
這段歷史如果能夠給今日帶來教訓,即是中國即使在衰弱的時候,都仍懷抱著不完全遵從條約體系規範,力保朝貢體系的企圖,何況是其強大的時候,更有可能不會誠心遵守,或者像北宋時代那樣,有能力讓自己免於中國擊敗的國家,就可以與中國保持平等,否則就等著被納入中國的勢力範圍,淪入中國式的不平等國際秩序規範內。
當然,這種事情不會立即發生。中國對國際條約的信用也不會因為陸慷這次的發言而立即破產。但正如上述,其他國家會開始產生猜疑,究竟中國的目的為何?與中國政府簽署的條約究竟能否得到貫徹?其誠信到底如何?
第一個受到衝擊的,就是力爭在今年內完成框架草案的南海行為準則協商。過去中國因為不願這個多邊文件具有法律拘束力,導致該條約延宕十餘年難產。如今雖然因為2016年7月南海仲裁的發佈,以及菲律賓杜特蒂政府的上台,讓中國找到一個利用該行為準則突破美日壓力的出口,但似乎對於東南亞國家最在意的,該條約是否應具備法律拘束力這點,仍不肯鬆口。陸慷的發言必會對參與協商的其他國家造成影響,觀察中國的後續談判舉動。
不過,比東南亞國家的衝擊更直接的,還是臺灣。國人或許應該思考,經歷過1950年代中國對西藏的征服,以及這次對白紙黑字《中英聯合聲明》的否定,堅持虛無飄渺且沒有文獻明白記載具體內容的「九二共識」,對臺灣到底有什麼「保障」?即使如部分人士所主張的,簽署兩岸和平協定,在兩岸徹底成為中國內部事務,缺乏國際干預理由的情況下,又怎能期待中國完全遵守協議,不會成為廢紙?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外交系博士,專長為海洋戰略研究、國際關係史、地緣政治學,及戰略文化。2013年赴美國南加州大學東亞研究中心訪問,期間出版《和諧世界與亞太權力平衡:中國崛起的世界觀、地緣戰略,及戰略文化》。現為獨立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