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港邊的漁船。(湯森路透)
英國與歐盟(EU)展開脫歐協商後,2日再預告退出已實施53年的《倫敦漁業公約》(London Fisheries Convention),逐步收回對漁業的掌控權。但專家提醒,英國不應貿然地單方面退出所有協議,此舉可能反而對英國漁業造成傷害。
1964年簽訂的《倫敦漁業公約》允許締約國在彼此海岸線6-12浬處捕魚,簽署的國家包括英國、法國、比利時、德國、愛爾蘭與荷蘭,當時英國甚至還未加入歐盟。
《衛報》(The Guardian)報導,英國環境大臣戈夫(Michael Gove)2日宣布英國將退出《倫敦漁業公約》,3日即刻開始進行相關流程,預計2年內完成。
戈夫說,這代表英國正在「拿回掌控權」,他強調:「我們離開歐盟後,將成為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這意味著英國可擴大對海域的控制權至200浬,或至英國與法國或英國與愛爾蘭海域的中間線。」
此外,英國脫歐後,也會退出歐盟的共同漁業政策。根據此政策,歐盟任一成員國皆可進入英國沿海12-200浬處捕魚,各種魚類的捕撈量上限由歐盟決定。
戈夫說:「有關共同漁業政策,關鍵之一是它實為環境災難。我們想做出改變的原因之一是,希望確保我們有永續的魚類資源,留給未來。」
根據2015年的統計,有6000多艘船隻、1.2萬名漁民投入英國漁業,漁獲量為70.8萬噸,價值7.75億英鎊(約新台幣375.9億元)。此外,水產加工業在2016年約支撐英國1.8萬個工作機會。
DEFRA minister George Eustice on why the government is withdrawing from the London Fisheries Convention pic.twitter.com/1XesrUe3aU
— BrexitCentral (@BrexitCentral) 2017年7月2日
(英國環境、食品與農村事務部部長約斯蒂斯(George Eustice)解釋為何英國要退出《倫敦漁業公約》。)
戈夫稱退出《倫敦漁業公約》能讓英國拿回漁業掌控權的同時,曾任蘇格蘭漁業部長的洛克海德(Richard Lochhead)擔心,此舉可能反而會傷害英國漁業。
洛克海德憂心,英國政府會將此當作談判籌碼,最後反而「辜負英國漁民」。
英國環保團體「ClientEarth」的顧問威斯特(Tom West)認為,這是英國政府祭出的談判策略。他提醒:「身為脫離歐盟的國家,我們應思考如何與鄰國好好合作,而不是單方面退出所有協議,盼望自我孤立會讓我們漸入佳境。英國與鄰國共享許多漁業資源,所以需要合作與共同管理。」
英國「全國漁民組織聯盟」(NFFO)的執行長迪斯(Barrie Deas)則樂見英國退出《倫敦漁業公約》,他說:「這是好消息,也是英國成為獨立沿海國家、擁有專屬經濟區主權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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