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和平區前區長林建堂向廠商收取589萬元回扣款,監察院本月7日通過彈劾。(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台中市和平區前區長林建堂,透過白手套向6間廠商收取589萬元回扣款,用來清償私人債務,違反公務員誠信清廉,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監察院本月7日通過彈劾。
監察委員浦忠成、賴鼎銘指出,林建堂自2014年12月25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擔任第一、二屆原住民自治區和平區區長,經台中市政府向經濟部水利署申請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辦理108年度「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和平區計6件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之設計監造標及工程施作標採購案。
監委表示,林建堂為支應選舉花費、公關費等支出及償還私債,竟藉由區公所員工為白手套,向業者收取回扣高達新臺幣589萬元,林建堂的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誠信清廉等相關規定,視公共利益於無物,核有重大違失。
監委表示,林建堂雖曾於2019年因賣官受本院彈劾,並經懲戒法院為撤職處分,然而林建堂再次因收取回扣,顯無悔意,又所收回扣金額及公益損害程度更甚前案,除涉犯刑法相關罪責外,更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對於公務員課予忠誠遵法、保節及端正品位之義務規定,事證明確,違失情節重大,依法應受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