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通過「打詐新4法」,訂定《詐欺犯罪防制條例》專法,規定大型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必須落地。(張哲偉攝)
國內詐騙橫行,不少名人遭詐團冒名投放廣告深受其擾,行政院今天(9日)通過「打詐新四法」,訂定《詐欺犯罪防制條例》專法,規定大型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必須落地,並指定在台法律代理人作為防詐窗口。此外,《詐欺犯罪防制條例》將刑期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3人以上複合不同詐欺手段,加重刑責二分之一,提高假釋門檻,落實政府打詐決心。
行政院今天通過「打詐新4法」,由院長陳建仁、副院長鄭文燦,以及政務委員羅秉成等親自出席會後記者會,宣布將訂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以及透過《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以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
羅秉成表示,這次打詐分為上游清源防制、下游溯源打擊2大部分,上游清源將要求大型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如:TikTok、LINE、Google、X以及臉書等,須在台落地指定「法律代表人」,作為打詐相關窗口,如未設置將可處以新台幣250萬以上、2500萬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且得按次處罰。
羅秉成解釋,若業者不願配合下架,視情節嚴重可降低流量、封網,但國人普遍使用這些大型跨國網路平台,若過度管制的話,將影響到國人在網路使用的便利性,因此,要非常審慎地去做這件事情。
下游溯源打擊的部分,能讓執法單位有更多工具使用,有條件放寬GPS、M化警車,新增網路流量紀錄調取規定,提升檢警打詐效率。此外,也同步加重犯罪懲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刑期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3人以上複合不同詐欺手段,加重刑責二分之一,並提高假釋門檻制服刑三分之二才可申請,累犯提高為四分之三,三犯則不得假釋。
此外,此次修法也納入「窩裡反條款」,鼓勵詐欺犯罪成員窩裡反,自首或自白協助溯源追查,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為鼓勵詐欺犯罪成員在犯罪後能窩裡反自首或自白,協助檢警追查上游詐欺犯罪核心共犯或查扣全部犯罪所得,使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得以溯源追查,澈底瓦解詐欺犯罪組織及查扣全數犯罪所得,透過減輕或免除其刑以為誘因。
陳建仁期許,透過這樣的努力,可以使打詐更有成效,讓人民的財產安全得到最好保障。他呼籲國人同胞,大家應該要認識詐騙的手法,提高警覺,避免財產損失,政府一定會跟所有同胞一起努力把打詐工作更上層樓,把損失減到最少,也希望朝野黨團能盡早通過新打詐4法,讓人民都能夠免受詐騙危害。(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