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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92份假單據詐台新銀15億 外商負責人遭起訴仍有4.9億追不回

上報快訊/高陸 2024年05月10日 12:42:00
北檢今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誌富公司負責人王孟博、特助葉佳浩。(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北檢今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誌富公司負責人王孟博、特助葉佳浩。(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英屬維京群島商誌富公司負責人王孟博,涉嫌以跨國買賣名義,用假海運提單、裝箱單等單據申請信用狀買斷,詐騙台新銀行15億元,台新銀驚覺受騙後仍有4.9億元討不回。台北地檢署認為王孟博、特助葉佳浩2人涉犯《銀行法》詐欺銀行等罪嫌,今天(10日)依法提起公訴,未到案的越南籍董事呂光平則發布通緝。

 

誌富公司2013年起,與台新銀行常有商業往來,雙方合作多年後,王男等人看準公司與銀行往來金額甚鉅,已獲辦事人員的信任,且得知依信用狀統一慣例,押匯銀行於信用狀交易時,對於提單等文件真實性不需進行實質審查,便圖謀不軌,開始規劃跨國交易詐騙案。

 

王、葉2人2021年先是向台新謊稱公司接到國際三角貿易案,向澳洲IMP&Exp Forest Products Wa Pty Ltd公司採購木材後,委由新加坡Mariana裝載木材出貨給越南MahViet Nam Company Limited,以此方式獲利,想將收受的遠期信用狀,賣斷給台新銀行,作為交易的周轉資金。

 

呂光平取得越南ARGI銀行的92份信用狀後,王孟博便拿出事先偽造的海運提單、裝箱單、商業發票等文件,交予台新銀,台新銀遭騙後,便陸續撥款15億4311萬4394台幣給誌富公司。

 

2022年9月,開立信用狀的越南ARGI銀行發現交易文件有異,拒絕支付剩餘信用狀款項,台新銀才驚覺遭騙,但因買斷最後33份信用狀的錢已無法收回,損失高達台幣4億8609萬4586元。

 

北檢調查後,認為王、葉涉犯《銀行法》中詐欺銀行、《刑法》偽造有價證券、《洗錢防制法》隱匿犯罪所得等多項罪名,提起公訴,越南籍同夥呂光平因未到案,已發布通緝。(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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