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籍金男假借旅遊名義,實則招募多人來台洗錢,被判處2年徒刑。示意圖。(取自pexels)
韓國籍金姓男子以「出國旅遊賺大錢」,招募多名韓籍男子來台灣,管理博弈洗錢機房,短短7個月,就洗錢高達83億元,甚至還在台買豪宅、娶妻生子,警方在去年查獲,將眾人一網打盡;彰化地院審理,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洗錢防治法》,判金男有期徒刑2年,沒收不法所得400萬元,並向公庫支付60萬元,均得以緩刑。
據了解,金男今年40歲,是洗錢集團的首腦,在台中地區成立多家公司,假借外觀以販售成人情趣用品、手機周邊的商店來掩護,但實則卻是博奕洗錢機房;該集團在韓國以出國旅遊兼賺大錢的名義,招募文男(41歲)、申男(41歲)、趙男(45歲)、李男(40歲)4人管理機房,還掛上「室長」職稱。
更誇張的是,金男、申男還娶台灣藉老婆,打算在台灣久居,且該詐團在人力銀行,招聘熟悉韓文的台灣員工11名,24小時輪班擔任轉帳手。據判決書指出,金男在去年7月接受1名自稱「白社長」的出資、指示,在台中精華區成立「文越」等多家公司。
不過,金男開設的公司,實則都是韓國賭博網站(PNP)在台洗錢機房,金男等人把韓國賭客下注NBA職業籃球、MLB職業棒球等運動賽事賭金,匯到該集團不法取得韓國人頭金融帳戶,再用第3方支付公司,將賭金以遊戲點數儲值,不斷透過不明帳戶入金、出金,製造賭博金流斷點。
經警方調查,該詐團從2022年11月,到2023年1月間,就已經手226億韓元(約台幣5.3億元),法官審理後,認為他們利用跨國匯款洗錢,但眾人都坦承犯行,金男稱每月領取薪資約14萬元,3年獲利約400萬元,申男、趙男、文男坦承每月領取10萬元至15萬元不等,分別不法獲利約25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至於李男只來10天,未拿到錢。
法官認為,念及眾人坦承犯行,並繳交不法所得,將金男依犯指揮犯罪組織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沒收不法所得400萬,並向公庫支付60萬元;至於李男、申男、趙男、文男4人,依犯洗錢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至1年,緩刑3年,罰金6萬至1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並向公庫支付10萬至30萬元。(責任編輯:蔡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