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立委提案要讓警消人員有組工會的權利,王育敏認為,政府不應把組建工會視為洪水猛獸,忽視基層意見。(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13日)審查《工會法》修法,多名在野黨立委提案要讓警消人員有組工會的權利,但銓敘部的調查報告指出,有6個直轄市地方政府,及9個縣市都不贊成,包括11個藍、白執政縣市。若是讓警消人員也適用一般工會法恐會影響公共利益,對此,有藍委王育敏也反駁,政府不應把組建工會視為洪水猛獸,忽視基層意見。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審查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會議中,包括民眾黨立委陳昭姿等多位立委表示,韓國已允許消防人員組工會,「台灣不能看不到韓國的車尾燈」。但勞動部長許銘春提到,日本和新加坡也不允許消防員組工會,擔心勞工的罷工權會影響社會安全。
許銘春進一步表示指出,爭議權的確是勞工訴求手段,倘若警消人員能夠罷工,對社會安全,公共利益都會產生疑慮,應找到各界有共識的提案。她也再次強調,勞動部是認同團結權、協商權等。
銓敘部也指出,《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可保障團結權、協商權,但若要放入爭議權,仍有疑慮,也有一些縣市消防局表示給予爭議權,會影響社會安全,故不贊同。
然而,據銓敘部對地方政府是否贊同公務人員依工會法組工會,並廢止公務人員協會法的調查中,顯示贊同警消依法可組工會的縣市包括: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
不贊同的有: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嘉義縣、屏東縣、金門縣、連江縣、苗栗縣;嘉義市無意見。
綠委林月琴在會議引銓敘部調查報告指出,有15縣市反對警消人員適用工會法組建工會,理由如包含:憲法制度設計、身分屬性不同、職務攸關公共利益、結社已有專屬法律保障,相關先進國家對警消人員之結社權、團體協約權及爭議權採嚴格限制、團體協商權及爭議權行使疑慮,以及協會法限制行使團體協約權及爭議權,未違反兩公約規定。
王育敏認為,消防人員為了救火、救人出生入死,消防人員權益保障已討論很多年,十年來,也有三十幾名人員因公殉職,但政府卻遲遲無法產出一個完善的版本,充分保障消防人員期待保有的權益。
王育敏還說,政府曾公開說明消防員 組工會,修訂工會法不可行,反觀歐美許多國家消防員,組工會卻是歷史淵源流長,若是因我國國情不同,政府也應該要提出一套我國適用、可行的制度,而非一直無限期拖延。
此外,他也提醒勞動部,這周三要進行工會法逐條審查,王育敏要求勞動部盡速提出修法配套,並在委員會與各委員討論,讓消防員權益保障能往前一步,不要一拖再拖。(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