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割頸案】乾兄妹移審少年法庭裁定續押 法官提1理由准見

上報快訊/胡玟惠 2024年05月14日 22:58:00
去年發生的新北國三生遭割頸案,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傍晚裁定2人羈押禁見。僅為示意圖。(取自Freepik)

去年發生的新北國三生遭割頸案,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傍晚裁定2人羈押禁見。僅為示意圖。(取自Freepik)

去年發生的震驚全台的校園割喉案,新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將涉案的郭姓「乾哥」,及涉嫌教唆乾哥殺人的林姓「乾妹」移送檢方偵辦,新北地檢署認為,2人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均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上月12日向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聲請羈押禁見,全案事證充分明確,檢方火速27天偵結,依殺人罪將2少年起訴。

 

今天(14日)上午2人被連人帶卷移審少年法庭,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傍晚裁定羈押禁見。

 

根據少年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郭姓少年、林姓少女經訊問後,依卷內事證及相關證人證詞,足認2人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加上有逃亡、串證之高度可能性,並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有互相勾串或與證人勾串、滅證之虞。

 

另外,全案屬校園重大暴力事件,郭姓少年只因小事就持刀刺殺楊姓少年,足認他衝動控制能力不佳,以及林姓少女參與本案過程看來,足以認定她守法意識薄弱。由於,全案尚待進行審理程序,若讓2人用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尚不足以確保日後審判、執行程序順利進行。

 

最後,法院考量郭、林2人所涉犯罪對社會治安及校園安全危害非輕,且核無《刑事訴訟法》第114條各款情形,因此,認定2人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羈押原因,且有羈押必要之不得已情形,應予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

 

不過,因考量2人都還沒成年,為穩定身心及接受輔導必要,例外准許2人可和其祖父母、父母及法院少年保護官、學校輔導人員及社工接見通信。(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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