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案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董事長練台生等人,歷經3年多審理,練今一審獲判無罪。(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錢櫃林森店2020年4月因施工不慎引發火災,造成6人死亡、72人受傷,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董事長練台生等人及所屬的迪廣公司。歷經3年多審理,練台生等人今天(15日)一審獲判無罪及公訴不受理,迪廣公司依《職安法》判罰金30萬元,多名錢櫃林森店員工則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至2年,緩刑4年,工程包商則判3年。
至於,練台生獲判無罪,判決理由指出,錢櫃的業務屬分層負責,因此並不涉及刑責。
對此,北檢表示,將在收到判決後,針對判決理由研議是否提上訴。
錢櫃林森店2020年2月,準備增設電梯工程,但受疫情衝擊影響業績,練台生與幹部討論,決定邊施工邊營業,未落實消防防護計畫。同年4月26日,承包商王聖傑不慎引起火災,店內消防設備未起作用,造成6人死亡、72人受傷。
檢方也查出,王聖傑於當時將雷射水平測量儀放在4樓儲藏室充電,因電池品質異常起火,伴隨濃煙冒出,因逃生防火安全門均保持開啟狀態,讓濃煙密布在安全梯間內,逃生路線遭到阻斷,加上,消防安全設備的功能失效等原因,火勢及濃煙均一發不可收拾,才會造成人員傷亡。
6名錢櫃人員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均否認有任何防火及火災疏散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故意或過失責任。
練台生辯稱,他只是名義上負責人,相關錢櫃的施工及人員管理等,都是分層負責,因此,他對錢櫃KTV台北林森店大火案不須負刑事責任。
檢方法庭上提證據,指控2020年3月6日錢櫃工程師黃思銘在監工日報表上的「工地重要事項備註欄」,記錄當天練台生曾視察林森店大樓,且口頭指示施工。同年4月16日黃男又在監工日報表上記錄,練台生到現場了解施工進度,練提出加快施工進度的指示,認為練台生案發前到現場提出「加快施工進度」指示,練是共同犯罪,須負起刑事責任。
北院認為,練台生作為迪廣公司董事長,已依法設置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且基於公司分層負責的理由,不對錢櫃林森店內的消防安全事務負責,因此不負《消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刑法》過失致人於死、過失致傷刑責;至於襄理陳思宏、謝勇奎對店內消防安全事務,依職務無從負責,因此均判決無罪。(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