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敏不滿交保後又被續押,提抗告遭高院駁回。(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涉經營AE博弈網站及地下匯兌洗錢217億元被檢方起訴,新北地院上月23日裁定郭以5千萬元交保,且須配戴電子腳鐐。檢方抗告後,新北地院7日裁定續押,郭不服也提抗告,高等法院今天(20日)認為延長羈押並無不當,駁回抗告且不可再提。
檢方指控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自2018年起,向其他遊戲開發商,承接線上博奕遊戲,再串連至自行開設公司開發的「包網平台」後,用AE集團名義,提供境外各賭博業者,在中國、香港、東南亞等國經營線上賭博網站,估至少獲利5520萬3147美元,換算台幣約16億5609萬4410元。
郭哲敏為了隱匿犯罪所得,將其所得從境外移入台灣,並指揮手下透過地下匯兌、虛擬貨幣帳戶、第3方支付平台等方式洗錢,並用來購買房產、畫作、跑車等,經手金額高達217億元。
新北院上月裁定郭哲敏5千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並接受電子腳鐐。檢方提出抗告,認為郭男藏匿海外資產,且國內社經交往複雜,加上共犯、證人都畏懼其勢力,且曾有逃亡事實,有串證、滅證事實,因此要求續押,郭曾對此在法庭抗辯稱「關我什麼事」、「不要捕風捉影用猜的」。
此案經高院審理後,考量除了要保障證人安全,更要防止郭男任何動作,決定延議證人詰問至6月7日,並禁止接觸、騷擾40位與案情相關人士,續行羈押郭男、張男2個月。
郭男因不服抗告,解釋「海外房產都沒了」、「柬埔寨護照也已被調查局收走」,與證人不熟等語,他稱其絕無逃亡之虞、串證、滅證行為。然而高院認為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並無不當,駁回抗告,且不得再抗告。(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