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男子昨天持刀在台中捷運行凶,檢方依照涉嫌殺人未遂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翻攝畫面)
20歲洪姓護專生昨天(21日)上午搭台中捷運,竟拿預藏的三把刀在車廂內砍人。今天(22日)在律師陪同下接受訊問,經過6小時偵訊,警方依殺人未遂、恐嚇公眾、傷害罪,移送地檢偵辦。檢方複訊後,認為洪男涉嫌殺人未遂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察官認為,根據問題他也都能夠一問一答,綜合考量後,認定心智無異常,依法才向法院聲請羈押。
檢方也同步向高雄市衛生局,調閱洪男過去就診紀錄,就精神狀態做進一步評估,昨再親自到中捷案發車廂內勘驗、採證,第一時間保全所有證據。
檢方也拿出中捷車廂內監視器畫面等,同步比對並評估他提前買的3把刀,獨自從高鐵台南站搭車北上台中,入住汽旅再於21日搭乘中捷作案。檢方下午複訊時,洪男回答檢察官問題,都能清楚一問一答,顯然精神狀態無異常,經認定洪男作案當下、犯後態樣都是心智正常。
但經整體綜合考量後,台中地檢署表示,洪男在台中捷運車廂持刀攻擊案件,經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洪男涉犯《刑法》之殺人未遂、傷害、恐嚇公眾及恐嚇危害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犯罪之虞,認有羈押原因與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台中地院法官晚間十一點多裁定收押。(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