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晚間三讀通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條例》,將先以4年為期程,編列最多新台幣4200億元預算;4年期滿後,經立院同意就能續編預算。(攝影:陳育陞)
立法院臨時會5日三讀通過《前瞻基礎建設條例》,其中最重要的第7條計畫期程與預算規模,從8年8800億,折腰成4年4200億,不過期滿後,後續預算及其期程都不能超過前期,但該案沒有設立落日條款,未來要編列第二期、第三期預算,只要經過立法院同意即可。
除了原本的5大建設項目,前瞻也列入少子化、食安、人才培育促進就業等3項目,前瞻經費來源能以舉債方式辦理。
經過2天的協商,前瞻計畫在今天進入逐條表決,且在一天內就完成。朝野在這兩天也取得共識,民進黨將計畫下修至4年4200億,期滿後,計畫不得超過前期預算,而國民黨也能夠正式退場,結束占領主席台,並取得砍半成果,雙方各取所需。
4年後預算追加 要看誰當家
其中最重要的第7條計畫期程與預算規模,明定若未來要追加預算,仍然要經過立法院同意,外界認為該案其實只是朝三暮四,並不是真正的讓步;但國民黨也表示,這並不是分期付款,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說,4年後的新國會、新政府,並不是蔡英文說了算。
另外,第10條究責機制也明定,未來主管機關專案列管及考核前瞻條例所列計畫之執行,審計機關應依法辦理審計;若發現因公務人員違法失職而致工程進度未達預定進度80%時,應將執行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移送監察院調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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