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法國計程車司機上街抗議UBER不公平的競爭。(湯森路透)
UBER風波再添一樁,UBER與法國政府之間的衝突鬧上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日前法院的佐審官(advocate general)發表聲明,認為法國政府有權對UBER進行裁罰,且不須受限於歐盟法規限制。
共享經濟的運輸業龍頭UBER公司在這2年災難不斷,包含內部爆發的性騷擾醜聞、執行長怒斥司機、使用違法程式等事件。
6月,UBER為了挽救公司聲譽展開大動作,公司首先聘請美國前司法部長霍爾德(Eric Holder)針對公司內部的性別歧視問題進行獨立調查,接著遭批領導不力的執行長卡拉尼克(Travis Kalanick)也決定辭職。
然而止血的速度似乎趕不上衰事出現的速度。《路透》(Reuters)報導,UBER在法國的服務可能被歐洲法院判為違法。
UBER所開發的UberPop主打廉價線上租車服務,由於該程式不要求旗下司機須具備相關執照,法國政府認定UberPop違反計程車產業的相關法規。
位在里爾(Lille)的法院判決UBER的軟體必須被限制,並且對2名法國主管進行開罰,裁罰金額到達80萬歐元(約新台幣2800萬元)。
不過UBER辯駁,稱它只是一個數位化平台而非計程車公司,此外,UBER也聲稱法國計程車法規違反了歐盟相關規定。依照歐盟規定,當會員國要對數位服務施加限制之前必須先取得歐盟總部的同意。
因此,目前最關鍵的問題就是:「UBER究竟是否該受計程車法規管理?」,相關案件目前正由歐洲法院司法法庭負責審理,預計將在今年作出判決。
依規定,在法官做出判決前,佐審官會根據個案給予法律意見讓法官參考。特別的是,根據歷史經驗,佐審官的意見通常對判決具有相當影響力。
佐審官茲普納 (Maciej Szpunar)發表聲明,支持法國政府有權利針對像UberPop的非法運輸業進行制裁,且不需要取得歐盟總部的同意。
茲普納的聲明還提到,歐盟的成員國皆有權力針對不法的載客行為進行開罰,無論UBER被視為客運公司或者是資訊服務公司,會員國皆無須徵求歐盟同意。
專精競爭法(competition law)以及經濟學的荷蘭蒂爾堡大學(Tilburg University)教授傑拉爾丹(Damien Geradin)表示:「這個聲明最重要的是,它再次表達了茲普納反對UBER僅被視為資訊服務的立場。」
但傑拉爾丹也推論,他的聲明不會對UBER在法國營運產生重大衝擊,但可能會對接下來整個歐洲管理UBER的方式產生衍生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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