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宥勝涉強制猥褻女助理,遭台北地院判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資料照片/翻攝畫面)
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於去年MeToo風波時,遭女助理指控他於2016年以借廁所為藉口,進入她的住處,甚至跨坐女助理大腿、強吻及解開她的內衣,涉犯強制猥褻罪嫌,甚至在審理期間,還不當接觸騷擾被害人和證人企圖串證。台北地院在今天(24日)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宥勝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去年台灣掀起一股MeToo風波,多名知名藝人的黑歷史遭掀出,其中也包括宥勝,他被指控,在2016年以借廁所為藉口,進入女助理的家中,上完廁所後強行跨坐女方身上強吻,甚至伸舌頭舔女方耳朵,另一隻手解開女方內衣,後經女方軟性勸阻才收手離開。
接著又有前女同事出面指控,某次聚餐後,她載著宥勝返家途中,對方突然撲過來抓揉她胸部,她驚訝大喊並將對方推開,宥勝卻再次撲來,讓她氣得大聲吼,「你到底在幹嘛!」而宥勝事後傳訊道歉說,「抱歉,昨晚喝醉對你毛手毛腳」,讓她誤以為宥勝只是單純醉酒誤事,後來才發現他是慣犯。
台北地院在今年1月首次開庭時,宥勝不斷透過中間人尋找證人、被害人,想要「釋出善意」。被害人的委任律師出庭指出,宥勝在2次開庭期間,曾透過與被害人共同認識的1名友人傳話,同意將今天可能交互詰問準備的相關庭前資料,預先提供給被害人做為參考,宥勝有教唆串證之虞。
因此,檢察官開庭時認為宥勝騷擾被害人,並有串供之虞,當庭請求收押宥勝。不過法官審酌宥勝出庭坦承犯行,依照相關訴訟進度及比例原則,認為他沒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8萬元交保,不過仍要求宥勝不得直接或間接與被害人或證人接觸、聯繫,若違背這些事項,將改為羈押。
而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宥勝就犯後態度來說,難以認定有懇切悔悟之心,且宥勝在訴訟中的不當接觸,更再次對被害人造成心理上的壓力及傷害。最終,台北地院考量各項因素,再審酌宥勝的犯罪動機、情節、目的、手段等,判他有期徒刑8個月。(責任編輯:呂品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