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姓跆拳道教練對11名女童性侵猥褻等犯行,高院改判26年徒刑。(取自freepik)
新北市永和區某跆拳道館呂姓教練,利用指導國小女童學習機會,趁機猥褻性侵11名女童,甚至拍數百張性私密照,3年共犯案109次。新北地院今年1月認定,呂男利用孩子們信任及對教練敬畏犯案,意圖將全案導成是與道館負責人經營糾紛,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呂男29年6月。不過,高等法院今(28日)審理後撤銷原判決,改判26年徒刑。
判決指出,此案件共有11名女童受害,其中2人遭性侵,9人遭猥褻親吻、摸胸及下體等,年紀最小僅7歲。呂男自2003年7月16日至2022年10月30日都在新北市永和區某跆拳道館擔任跆拳道教練。2019年4月開始利用指導機會,在道館小房間對一名10歲女學童伸出狼爪性侵、猥褻還拍照留念。同年5月起的2年多期間,在小房間或廁所猥褻7歲女童51次還拍照。檢警獲報搜索查出共11名女學童受害聲押禁見獲准。
呂男偵查時起初全盤否認,辯稱因經營權糾紛遭誣陷,直到被他刪除照片檔案還原後,才坦承部分犯行,但又稱沒那麼多次。一審審理時,他雖對家長表示抱歉,卻又指責被害女童,品行和行為舉止不端,他才予以教訓,強調處罰前有經被害人同意。
一審時新北地院認為,呂男以教練身分犯案,拍攝日期自2019年橫跨至2022年,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犯後悔意不深,辯詞扭曲性議題跟分際認知,自我合理化犯罪行為,惡性重大。檢方和有多位家均請求從重量刑,依「引誘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猥褻或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及「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等共109罪,每罪各處3年2月至3年6月徒刑,總刑期高達300多年,合併應執行29年6月刑期。
呂男上訴且全盤認罪,請求輕判。高院今天認定,呂男是利用權勢,對受監督未成年女子犯案。被害人內心雖不願意,但因受限於師生支配服從關係,才屈從順服遭性交、猥褻,且拍照也非一審認定的「受勾引、誘惑而同意被拍攝」,而應適用兒少性剝削條例的「以他法」要件,109次罪行仍屬有罪。
高院法官痛批呂男,竟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教練權勢對被害人為猥褻、性交行為,並以手機拍照,辜負家長信任,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健全發展,犯罪情節惡性重大,呂男先是否認,然後看證據才承認部分,法官最後量處26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