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民進黨團將打算提釋憲,今後大法官會如何處理爭議備受關注。(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國會改革相關法案,賴政府與民進黨立院黨團備好反制方案,行政院已提請覆議,民進黨團擬提緊急處分,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以現在態勢看起來,行政院覆議不會成功,行政院也可再提釋憲,民進黨團一定會提釋憲。
然而,在民進黨屈於劣勢下,外界早預期國會改革法案最終會闖關成功。但三讀通過,不代表爭議就此結束,執政黨已喊話不排除「先覆議、後釋憲」,但這些反制手段,真能改變修法結果嗎?
經過三讀通過的法案,將送總統府,由總統公布後生效。
總統公布前,須經行政院長副署,行政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針對立院決議的法律案,政院若覺得窒礙難行,經總統核可,在10日內可移請立院覆議,立院要在15日內作出決議,否則原決議失效。
覆議時,若全體二分一以上立委維持原案,則行政院長要接受該決議。
行政院若無提出覆議,或覆議結果仍是依照原決議,則法律案在行政院長副署後,送到總統府,總統應於收到的10日內公布。法律生效日期若無指定,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公布之日起第3日生效。
若屆時賴清德可以該法律案違憲或有違憲疑慮不公佈,依照《憲法》第37條,明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卻無明文規範可不公布,另外,因總統非大法官,法律案有無違憲,是否能由總統來認定,恐也會面臨「違憲」疑慮。
《憲法》公布於1947年1月1日,同年12月25日施行。訂定之初,憲法第78條、第79條便規定,由司法院設立大法官,掌理釋憲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的權限。
2022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正式上路後,改為由15名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取代原有的「大法官會議」,以憲法法庭裁判的方式進行。
憲法法庭依《憲法訴訟法》規定,審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根據憲法訴訟法第6條所示,立法委員主要可針對「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提出聲請。
立法委員可根據《憲法訴訟法》第49條規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1項所示,立法院立法委員為113人,只要有29名立法委員行使職權時,認為法律牴觸憲法,即可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的判決。
聲請釋憲期間,憲法法庭可依《憲法訴訟法》第43條規定,為避免憲法保障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的損害,可暫時處分,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出席,並過半同意,即可對釋憲進行裁判。若經大法官釋憲判決違憲,則該修正案自判決日起失效,若合憲,則修正案維持原案。
若上述方式皆不可行,人民可根據《公民投票法》提出法律複決,連署人數須達最近一次選舉人數的1.5%,即可成案。以最近的2024總統大選為例,選舉人數約1954萬8531人,因此,未來只要達29萬3228人連署就可成案。
不過,由於《公投法》第23條規定,公投日期定為8月的第4個星期六,且自2021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公投,故最快可舉行公投的時間為明年8月。
在國會改革法案三讀通過前,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陳英鈐曾建議,若民進黨團想要阻擋國會擴權法案,最快的方法就是提請釋憲,並請求大法官作成「暫時處分」,讓該法案暫時不生效。
至於什麼是「暫時處分」?據《憲法訴訟法》第43條規定,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到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可以依法或依職權,聲請「暫時處分」之裁定。
「暫時處分」須經三分之二大法官參與評議,並過半數同意,即可聲請。
此外,《憲法訴訟法》第43條也規定,聲請案件裁定後逾6個月,暫時處分便會失去效力,藉此讓大法官有優先處理案件的時間壓力。
然而,這也代表著,未來民進黨真的提請釋憲,並作成「暫時處分」,國會改革法案將可能延宕通過,且該爭議至少會再持續延燒超過6個月。(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