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6日判屏東衛生局須將2014年罰鍰撤銷,並一併還頂新5000萬罰鍰。(翻攝自Google Map)
頂新製油屏東廠劣油案在2014年遭屏東縣衛生局裁罰5000萬元,頂新後來提起行政訴訟抗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6日認為屏東衛生局在判決確定前就開罰是違反《行政罰法》,因此撤銷原處分,並判屏東縣衛生局需要將5000萬元罰鍰與利息一併返還頂新公司。
高雄高等行政法6日發聲明指出,屏東衛生局在頂新案刑事判決確定前就開罰,有違反《行政罰法》「刑罰優先」與「一事不二罰」原則,因此撤銷原本的處分,判屏東縣衛生局應將5000萬元罰鍰與利息一併返還頂新公司,等到刑事判決確定後再做處理。
而2014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的開罰理由是,頂新自2012年1月起從越南進口豬油26批、共321萬6670公斤,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示,這些進口油脂只能當成飼料用,但頂新卻製成食用油品並在市面販售。衛生局認為頂新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9款及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5000萬元罰款。(馬麗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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