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消防員身高未達160公分就出局 憲法法庭認定違憲

上報快訊/胡玟惠 2024年05月31日 17:12:00
有女子因身高未達160公分,被取消當消防員的資格,憲法法庭今天判此規定違反平等權。示意圖。(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有女子因身高未達160公分,被取消當消防員的資格,憲法法庭今天判此規定違反平等權。示意圖。(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擔任義消的陳姓女子,2018年通過消防警察特考後,受訓時被要求到醫院體格複檢,複檢後她身高為158.9公分,不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所規定的160公分標準,遭廢止受訓資格。她提行政訴訟敗訴,再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31日)判條文違反平等權,即起1年內至遲失效,但要求體檢部分不違憲。消防署回應,將依消防人員執行消防工作實際需求,配合考選制度調整未來選任女性消防人員基礎條件。

 

不少女性想報考警察或消防員,卻受到身高限制無法如願,因為根據考試院2018年4月23日修正發布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規定「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一、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158公分,女性不及155公分。」

 

女子陳韻宣通過特考,也是因為1.1公分的身高差距被打回票,開始進行漫長的爭取過程,行政訴訟敗訴後再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辯論時,陳韻宣的訴訟代理人指出,陳女長期擔任義消,擔任消防員是她畢生志願,認為此規定侵害人民服公職權,等同間接歧視,相關機關不斷情緒勒索,罔顧科學證據。

 

對此,憲法法庭指出,規定將男性最低身高限制定為165公分,比男性平均身高低7公分,排除僅約10%男性,絕大多數男性均得以報考,不受身高限制。女性身高限制規定160公分,比國內女性平均身高要高出0.5公分,導致55%女性被排除。


憲法法庭表示,消防警察人員所設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的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使女性服公職權受遭受不利的差別待遇,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的意旨不符,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至遲於屆滿1年時失其效力。

 

對於違憲判決,消防署表示,憲法法庭宣判消防人員身高限制規定因對女性有不利差別待遇違憲,消防署將以消防工作實際需求為前提,配合考選制度調整未來選任女性消防人員之基礎條件,並於教育訓練期間,透過消防署訓練中心各項專業消防訓練培育新任消防人員,期使消防人員能夠應對各種災害及緊急情況,保障本身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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