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4日)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王侑聖攝)
立法院今天(4日)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這次調高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分別從每月原來24萬元增加至32萬元、8萬元增至16萬元。此外,春節期間將加發村里長1.5個月約7.5萬元的事務補助費。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分別從每月原來24萬元增加至32萬元、8萬元增至16萬元,並再外加助理補助費總額20%,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資遣費等費用,預計增加支出8億7360萬元。
內政部指出,至於議員聘用助理制度的調整,修正為助理聘用人數「直轄市議員至少6人、縣市議員至少2人」,並放寬議員可聘日薪制助理,但每月總支出不得超過助理補助費總額的4分之1。至於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直轄市議員從現行2萬元調高至4萬元、縣市議員從9千元調高至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從3千調高至5千元,估整體增加支出2億1655萬元。
另外,春節期間加發村里長1.5個月事務補助費,初估經費約5億9500萬元,由內政部自114年起編入年度預算支應。另外,這次修法將針對任滿6屆,且年滿65歲的村里長,亦增訂應給予慰勞金及表揚,內政部也將研訂該慰勞金支給及表揚辦法。
此外,為體恤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的村里長,因原住民部落的服務轄區範圍較廣、交通不便,所以將修法增訂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月再增加20%。(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