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典論(圖右)很可能要被覊押禁見長達七個月或更久。(攝影:陳愷巨)
周典論在公眾視視野上所展露的形象有點「不像好人」,但是壞人也應該有基本人權。替周典論說話需要幾分傻氣,但為了維護司法公信,總得有人來說幾句政治不正確的公道話。
周典論今年六十九歲,已經當選六屆屏東縣議員,其中三屆擔任議長,算得上是呼風喚雨的政治人物,任內也曾因賄選疑案遭到偵辦,但都能以無罪脫身,屏東政治生態特殊,藍綠兩黨始終未能過半,無黨籍才是最大黨,議長必須罩得住各路英雄好漢,周議長是國民黨的要角,但處事八面玲瓏,和民進黨籍的縣長潘孟安也能相處很融洽。
去年郭台銘擬以連署參選總統,周典論拔刀相助,他交付500萬元給潮州鎮長周品全,約定徵集一萬份連署書,案經屏東地檢署展開偵辦後,去年十二月廿五日向屏東地院申請覊押獲准,今年2月22日檢方以違反選罷法起訴後,建議重判並延押,合議庭認定有串供滅證之嫌,裁定績押三個月。換句話說,周典論很可能要被覊押禁見長達七個月或更久。
司法實務上,構成覊押的理由有幾個,一是有逃亡事實或足認有逃亡之虞者,二是有事實或足認有滅證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三是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再犯之虞者。
選罷法第99條「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百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金。」周典論被起訴的罪名,不符最輕本刑五年以上要件,本案其他共犯如潮州鎮長周品全,已於年初解除覊押並且復職候審,唯獨周典論延押至今,檢方釋出的信息是因為周「始終不認罪」。
周典論及其家屬不服一再抗告無效,開始尋求司法徒徑之外的政治救濟,新北市議長也是全國正副議長聯誼會長蔣根煌,更邀集了九位縣市正副議長連署,要求法院交保放人,理由是「其他重大刑案都沒有覊押這麼長的時間,更何況郭台銘最終並未參選,長時間覊押不符比例原則。」
郭台銘最終有無參選不是重點,比例原則也不能拿不同罪嫌做比較,本案真正的徵結在於是否符合法定覊押要件,也就是說周典論是否會逃亡使審判無法進行?至於串滅證之虞,平情而論,被告不可能自證己罪,經過半年的偵辦並且已經起訴了,鞏固證據不是檢察官的責任嗎?
尤其嚴重的是,副議長盧文瑞公開指涉,檢察官曾對周品全說:「這涉及政治,不是我一個人可以同意(放人)」、「上面都同意的話,我們再放。」等語,因此一口咬定「這不是政治迫害是什麼?」
人民對司法改革有很強烈的期待,政黨惡性競爭是一回事,類似這樣的指控正是重傷司法公信力的元凶,吾人認為,新任法務部長鄭銘謙歷任各種要職,對檢察體係的眉角理應知之甚詳,部長不能干預個案,但屏東地檢署過往怪事頻傳,是否真有此事,必須查明給社會一個交待,不能任由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作者為自由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