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榮泰已請政務委員林明昕儘速邀請學者專家審視條文,並研議是否依照憲法程序提起救濟。(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國會改革法案引發朝野衝突,立法院今天(5日)將三讀修正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相關函文送抵行政院。對此,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表示,行政院已於下午2點收到立院函文,院長卓榮泰已請政務委員林明昕儘速邀請學者專家審視條文,並研議是否依照憲法程序提起救濟。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此外,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至於覆議未果,是否會走向釋憲,行政院日前也透露,若覆議得到立法院的正面回應,就沒有釋憲問題;若要釋憲,也須三讀條文正式生效後,政院才會針對生效的法律研議是否提及釋憲,且可以提釋憲的單位不只行政院。(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