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表示,應立即修正選罷法,讓罷免票數應多於當選票數才能罷免。(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國民黨與民眾黨合推的國會改革法案三讀通過後,綠營擬發動地方立委罷免戰。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今天(7日)指出,目前《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的罷免門檻存在爭議,應立即修正,讓罷免票數應多於當選票數才能罷免。
《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若要罷免總統副總統以外的公職人員,分為連署及投票2階段進行。第一階段連署人數為選舉人數的1%以上,第二階段的門檻則為選舉人數的10%,若連署人數達標、罷免案成立後,則可進行投票。若贊成罷免人數高過反對罷免,且罷免人數超過選舉人數的4分之1,則罷免案通過。
對此,趙少康主張應修改罷免門檻,他認為罷免票數應多於當選票數才能罷免。他指出,對於單一只選一人選區,當選票數高但需罷免票數少,對於複數多選選區,當選票數少但需罷免票數多,都是奇怪的現象。
他以立委或縣市長單一選區為例,表示競爭激烈選區投票率大概在70%上下,主要候選人2人捉對所殺,當選票數應該在36%以上,落選者也應該會有超過4分之1即25%的選票。
趙少康認為,當選者被落選者陣營仇恨動員罷免時,很有可能獲得25%的罷免票數而被罷免,仇恨力量大,原來支持者再投票意願不會太高,當選需要36%選票,罷免只要25%的選票。
以實際數字解釋,假定某選區全體選民100萬人,投票率70%投出70萬票,當選需要35萬1票或更多,落選者拿到35萬差1票或更少。罷免時只要有25萬1票投罷免,且多於反對罷免者,原當選人就會被罷免。原當選人當選時需要35萬1票,罷免時只要25萬1票,差10萬票,趙少康認為不合理。
趙少康也表示,原制度對複數選區的議員來說,剛好相反,也許6-8%選票就可當選,但罷免卻要25%以上,票數也差太多。我國公職人員現在都是四年一選,沒有萬年公職,定期改選就是定期淘汰,為了政治的安定性,除非公職人員極端不適任,不應該動輒發動罷免,尤其是輸不起的報復性罷免,更不值取。
趙少康最後主張,選罷法應該立即修正,罷免票數需要多過當選票數,他強調「我10萬票當選,你就不能夠用9萬票甚至更少罷免我,必須用10萬票以上罷免我。」(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