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救濟人民案例之一,即新店瑠公圳邊賴家迫遷案。(資料照片/攝影:陳愷巨)
立法院裡的暴走立委們,繼擴權法案涉侵司法與民權後,矛頭一轉,攻向有調查權為其所嫉的監察院,提出監察委員行為法草案,其中一項假借職權圖利自己或他人,可處30萬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惟這類行為約制是否也該用到立委,真是寬以待己;誰不知監委都是德高或望重才得遴選,比起立委甚至有前科背景者,差距甚大。
全國人不分階級地位,犯法者一律送審,最近川普涉封口費案被判有罪,川普依然可選總統,就算坐牢,也可以獄中宣誓就任,這就是民主法治的公平與正面。
反對黨立委最近的提案,擴權案,花東三法,還有這針對監委草案,真的沒幫全國人民賺一毛錢,反而是下雪下霜,侵害行政司法與財務,會對經濟自由繁榮與司法獨立有不良影響。
監察院實廣義司法範圍,其調查,與糾正彈劾等行使,對社會公務風氣確有端正作用,被打臉的單位,也不得不反應一下改進之道,監察院有把案件結果 showcase 給公眾知道的效果,這是司法案件影響所不易達到的;因為司法判決常是遲來的正義,沒多久就沉萬萬案的大海去了,監察院作用正可彌補一下司法在社會表現與輿論上的不足,也讓人民在司法不濟時有個選項。
監察委員巡視,更是地方陳情的機會,只聽過法官不語,沒聽過法官出巡的。
一年兩億多經費,於今觀之,實在不算沈重,如果立法院把調查調閱並有罰鍰權的擴權送給監院,相信監院多了罰鍰權,功能大幅上升。
監委救濟人民案例之一,即新店瑠公圳邊賴家迫遷案,日據時代即住該水利會地的賴家,竟被水利會長背後賣給建商,進而建商迫遷之,雖一審判勝,但後來連敗,現釋憲中,這樣官司往返也勞瘁十來年,中間阿嬤往生,惟賴小姐獨力抗迫遷,司法無力,但幸監院調查報告,指出水利單位疏失,即剝奪賴家購買權,致如此全家不保;雖說監委無實質打擊敗類作用,但此一調查結果,使賴小姐不再被誣賴佔地不走、鄰居側目懷疑,也大大移去賴小姐心靈困瘁的龐大壓力。
走法院,人人都知沒錢沒法度,試問假扣押假執行假處份,哪個假不需要擔保金,別以為寫了訴狀就有正義手槍,對方提出擔保金「假」一下就是機關槍、大砲。但監察院,則申請者一視同仁,無有錢沒錢之制度歧視。
賴小姐心力交瘁,但監委調查支撐了她,長輩在天之靈信有慰藉,民間援助也有信義基礎。所以廢監院,費思量,太衝動對廣大人民不利,反而立委參差不齊,成為黨爭亂源,亂立法容易動搖國本,何不立一法:若大法官釋憲指所推法案為違憲,則讚同該法案者,立委任期立刻自動減三分之一,否則像最近擴權案十萬人圍立院抗議,覆議釋憲紛紛擾擾,到時釋憲下來,推案者全無責任,可是社會已經動盪了,這實在是比哪個院要不要廢還嚴重的課題;惜立法者砍別人不砍自己,期待罷免立委不須等其上任後一年,也可改半年,這都是避亂方法。把監察院講得多不堪,目前看來,還是有救民之苦、刺官僚作用,急廢之是民眾先傷。
※作者為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