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上月三讀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行政院6日通過覆議案,總統府今天(11日)表示,總統賴清德已核可覆議案。(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立法院會上月三讀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行政院6日提出7點理由認定窒礙難行,並通過覆議案。總統府今天(11日)表示,總統賴清德已核可覆議案,期盼立法院朝野各黨能再次審慎檢視法案內容,找出合法合憲,以國家利益為優先的最大共識。
總總統今天中午說明,已核可行政院6日提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等修正案之覆議理由書,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總統已核可覆議案,並於今天上午11點將公文送至行政院,同時以總統府秘書長函通知立法院。
郭雅慧表示,總統作為民主憲政的守護者,在審慎評估行政院所提之覆議理由書後,依照《憲法》賦予行政院之權利,核可行政院對法律案之覆議權,期盼立法院朝野各黨能再次審慎檢視法案內容,找出合法合憲,以國家利益為優先的最大共識。(責任編輯:蔡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