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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港府宣布對羅冠聰等6名異議人士 實施財產禁制令並撤銷護照

郭正原 2024年06月12日 12:10:00
香港保安局撤銷羅冠聰等6人的護照。圖為羅冠聰去年在英國倫敦參加悼念六四活動。(資料照片/美聯社)

香港保安局撤銷羅冠聰等6人的護照。圖為羅冠聰去年在英國倫敦參加悼念六四活動。(資料照片/美聯社)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天(12日)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對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等被發出拘捕令潛逃英國的6人,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禁止任何人向他們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等。

 

香港01報導,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上述6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刊憲內容宣布對這6人實施以下4項措施:「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
 

 

 

此外,港府向霍嘉誌再施加「執業資格暫時吊銷」措施,以及向蒙兆達、蔡明達施加「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 : 「這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並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抹黑詆毀香港特區,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我們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該6名男子竄逃英國後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分別於2023年7月及12月發布通緝。

 

香港警方提醒,除非獲得特許,不然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處理屬於或由其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將不動產租賃予或以其它方式提供予有關潛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動產;與有關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或類似的關係,或投資於該等關係,即屬犯罪,最高恐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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